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401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的通知
文号: 沙住建发〔2023〕144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危险性鉴定行为,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8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危险性鉴定情形

(一)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化学腐蚀、车辆碰撞以及房屋周边施工、生产等不利因素影响房屋安全的;

(三)出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迹象的。

二、房屋危险性鉴定委托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经营管理人等实际使用人或者代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可代其委托鉴定。

三、房屋危险性鉴定机构及委托资料

(一)鉴定机构。沙坪坝区建设服务中心(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鉴定不收费),地址:沙坪坝区富康新城商业B1栋,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23-65406070。

(二)委托资料。危险房屋鉴定申请表(必须)、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必须,属地镇街委托非必须)、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或质量检测报告(非必须)、城镇房屋鉴定建议意见书(非必须)、其他资料。

四、房屋危险性鉴定工作流程

(一)受理收件。委托人向沙坪坝区建设服务中心提交委托资料。对于委托资料合格的,作出“同意”回复,并做好收件登记;对于委托资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踏勘鉴定。受理收件成功后,沙坪坝区建设服务中心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报告编制。

对于房屋结构和传力体系复杂,需要进行专项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或质量检测的,一次性告知委托人另行委托同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或质量检测报告、城镇房屋鉴定建议意见书作为鉴定依据,检测时间不计算在鉴定时间内。

(三)签发报告。当房屋鉴定为C、D级的,沙坪坝区建设服务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领取鉴定报告,同时将鉴定报告抄送至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房屋无法鉴定为C、D级的,沙坪坝区建设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委托人直接使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本次房屋危险性鉴定工作终止。

(四)制发危房通知书。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房屋所在镇街,并做好台账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危险房屋鉴定申请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6540607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房屋鉴定申请表

委托单位或个人


房 屋 基 本 概 况

房屋地址


建造时间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房屋层数


住用户数


住用人数


产权人及电话


产权证号


申请鉴定的理由和目的


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签章)

产权单位或个人:

(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或个人: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声明

我声明:此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有在方框内打“√”,无在方框内打“×”)

1、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的设计;地勘:施工;竣工验收或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修缮资料

4、委托人所持有的产权人合法授权证明

备  注



附件下载:

沙住建发〔2023〕1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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