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68893074XK/2021-00042 | 信息分类名称: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商圈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沙商圈委发〔2021〕56号 | 主题词: |
管委会各科室、基层各事业单位、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
现将《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实现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社会平安稳定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春节期间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协副主席,三峡广场商圈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崔杰担任组长,三峡广场商圈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朱晓村,三峡广场商圈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勇,三峡广场商圈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代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中心,三峡广场商圈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2022年春节期间日常安全生产及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综合管理中心主任陈林任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刘念、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胡蕾、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李东、规划建设科科长王滨、产业发展科科长段莉焕、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杜利欣为成员。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利欣担任联络员,协助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日常安全生产及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三、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管工作,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协调辖区各物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张贴宣传海报,使用楼宇电视、电梯广播,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重点时段全面巡查布控;全面排查收集辖区内各类非法或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线索,主动发现、及时控制和处置,并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委属各科室、基层单位切实履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商圈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召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大会;与商圈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商圈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春节节前内部安全检查;协助、配合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商圈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助、配合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走访;协助、配合行业安全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区域内非法占道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配合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做好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
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召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大会,传达市、区政府、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商圈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精神和指示。2021年12月7日启动全区宣传发动工作,提升群众对禁放烟花爆竹的知晓率。通过LED大屏幕滚动播放三峡广场商圈烟花爆竹禁放标语,在商圈重要路段、重要场所张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通告、禁放标识,并转发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同时,2022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在2022年春节前,一是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商圈管理区域的安全监管,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居民楼(院)一律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是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化粪池设施,给(排)水管网在节前彻底进行清掏、疏通,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当晚派出专人进行“一对一”、“点对点”24小时全面值守,把守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节前对本单位所属管理范围内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等部位的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四是各在建工地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当晚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夜值守,防止人为破坏和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大委属内部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六是实行安全动态“零报告”制度,2022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烟花爆竹禁放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
按照工作部署,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初五)、2月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加强巡查力度,商圈管理委员会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
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部署。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把燃管工作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紧紧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巡查管控等工作,确保燃管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有效。
(二)强化打非治违,坚决从严查处。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严查非法燃放,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
(三)压实管控责任,强化应急准备。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合理组织专门力量,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元宵等重点时段,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动态巡查看护等工作责任制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督查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提请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安全主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管委会各科室、基层各事业单位、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于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5日(元宵)20:00时起至次日1时,每小时(整点)在区燃管办工作群内报送一次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情况,不得瞒报、隐报、迟报;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确保202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