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68893074XK/2022-00001 | 信息分类名称: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交通、工业、信息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商圈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沙坪坝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沙府办发〔2020〕37号 | 主题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6号)精神,加快我区平台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育平台经济主体
(一)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电光谷等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服务平台,集聚一批大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加工等服务企业,发展云存储、云容灾、云计算、边缘计算、海量数据分析等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工业APP(手机等移动终端软件)综合赋能平台,支持汽车、电子、装备、材料等重点产业工业APP研发,打造开放共享和交易的工业APP应用市场平台。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推动实施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企业上云等重点工程,支持工业互联网在研发、设计、检测、生产、供应、财务、物流等各环节普及应用。
(二)做大做强电商物流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优化跨境电商产业扶持政策,加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引入和引育有带动效应的电商平台、企业,推进9610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区域运营中心等项目落地,扶持民生电商产业园、盘古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鼓励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持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智能货物集散中心建设,推动物流行业标准化、智慧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海外公共仓;积极推荐企业申报物流项目,促进物流行业提档升级。精准培育“敦煌网”“鹿呦呦”等辖区内现有农村电商平台,打造有品质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做亮涉农电商品牌。
(三)培育提升“双创”互联网平台。依托全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区域科研人才、科研咨询、创新服务、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市场化共享开放,依托中电光谷打造“一带一路”科技交易中心,优化沙坪坝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成果登记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鼓励通过“互联网+”模式提供成果发布、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服务,依托梨树湾工业设计城打造工业设计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通过“互联网+”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模式,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人才、资本、技术和服务对接的门槛,助推企业健康成长。培育双创服务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扶平台,支撑分享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四)持续优化网络小贷金融服务平台。实施平台引流,通过美团APP、携程APP、去哪儿网等流量平台真实、具体的消费场景推介贷款,研发推出“生意贷”、“现金贷”等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产品,缓解小微商户融资难题。支持网络小贷公司运用欺诈防范工具箱、大数据建模技术建立反欺诈模型,采取常用设备判断、短信验证、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确保本人操作,提高评估企业综合经营、自身风险控制水平以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能力。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用户贷款信息,防止多头借债,降低网络小贷公司经营风险。
(五)推动建设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我区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推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住宿、旅游、家政、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化发展。用好“渝快办”功能,建设一窗式政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我区“互联网十督查”平台,提升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满意度,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建好“数字沙坪坝”云平台,推动政务数据科学共享共用。
(六)积极培育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聚焦传统消费领域,通过小程序、自营APP商城以及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建设网上特色营销平台,继续推动重庆本土商户中小企业上线敦煌网。支持平台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加强对接,发展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引导平台企业丰富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催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二、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发展支撑服务体系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实施企业注册全程无纸化,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登记“零见面”和一个工作日办结。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活动的,可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对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平台企业,可申请多个副本置于经营场所亮照经营。推行企业名称自查自择,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纳入登记范围。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主动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构建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全市“一盘棋”部署,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应用。支持平台经济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三)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执法互助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平台、消费者和服务商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强化“互联网+监管”运用,实施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社会监督,鼓励平台经济行业协会联盟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涉企信息。
(四)规范监管内容。聚焦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过程安全、金融服务安全、虚假宣传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数据安全、网络舆情管控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风险管控流程和方法,加强过程行为监管。畅通网络舆情预警、处理机制,强化数据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继续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加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完善法治保障。指导平台经营者有效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好平台在身份资格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强化平台企业隐私保护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认真落实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三、提供平台经济发展基础保障。
(一)加强政策扶持。整合我区财政资金,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帮助平台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发展,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积极搭建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对接渠道。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组织参加相关产业论坛。
(二)加强网络支撑。实施5G发展行动计划,推进5G规模化部署,推动构建5G创新应用发展生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广播电视网、IPv6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督促驻区通讯单位落实好中小企业宽带降费政策,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数据服务。积极参与建设全市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升级我区四大基础数据库,健全优化区级数据资源共享系统。推进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开放应用系统。推动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促进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资源政用、商用、民用。
(四)加强人才培育。全面落实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平台经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引导高校院所与平台企业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平台经济运营管理型、操作技能型应用人才。
(五)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数据保护、认证评估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强化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