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308116U/2021-00022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4-10 发布日期: 2021-04-10
名称: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陈街发〔2021〕43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0

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

《陈家桥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由陈家桥街道党工委2021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内容措施,加强协同联动,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陈家桥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今年蓝天目标,按照区蓝天办任务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按沙坪坝区空气质量考核要求,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区域臭氧超标天数目标原则优于近三年(2018—2020年)平均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活污染

督促辖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强辖区内餐饮油烟排放的日常巡查(规建环保办,各社区);

对市政府12345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餐饮油烟投诉,开展分类整治(规建环保办);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烧烤经营户改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城管执法大队);

加强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的日常巡查(城管执法大队、各社区);

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试点,依法查处露天熏制食品违法行为(城管执法大队);

市政设施维护涂装等作业避开夏季高温时段(社事中心)。

    (二)工业污染

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不少于50份,引导企业在夏季高温时段削峰减排(规建环保办,各社区);

督促辖区印刷、塑料加工、构件喷涂等相关生产企业完善和规范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按区生态环境局确定的涉气中小微企业名单开展综合整治(规建环保办,经发办);

督促辖区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健全完善和规范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并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规建环保办,各社区);

督促五金加工门店完善和规范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并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规建环保办、各社区);

   ⑤协调电力部门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经发办)。

   (三)扬尘污染

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至少每4小时作业一次(社事中心);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全面实施辖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运输管理,开展建筑渣土监管专项整治(城管执法大队);

加大对土石方工地、建筑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区大气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预警时,每天冲洗不少于3次(城管执法大队,规建环保办);

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严管红色、黄色标志工地扬尘污染(城管执法大队,规建环保办);

减少城市裸地扬尘,按市级要求,覆盖或绿化裸土。新增城市绿地。继续推进坡坎崖绿化治理项目(社事中心)。

    (四)交通污染

按区商务委要求,配合督促加油站避峰开展卸油作业(经发办);

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现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宣传。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帐,配合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规建环保办);

按区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车辆限行、查处黄标车等执法行动(城管执法大队、规建环保办);

向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发出绿色交通倡议,提倡绿色低碳出行(党政办,各社区)。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陈家桥街道蓝天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规建环保办、社事中心、经发办、城管执法大队的街道领导为副组长,以上科室负责人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网格化管理。健全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队伍,由规建环保办牵头,城管执法大队、经发办、社事中心及各社区为独立网格,配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社区日常巡查,使用“网格化调度”APP上报日常工作和处置区蓝天办交办的任务。

(三)定期巡查制度。餐饮油烟、汽修喷涂、五金加工、露天焚烧坚持每日巡查,涉气企业、建筑工地坚持每月巡查全覆盖。

(四)工作反馈制度。非污染天气期间,各网格每日通过“网格化调度”APP报送至少1条工作信息,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网格“网格化调度”APP报送2条以上工作信息。接区蓝天办交办任务后,由规建环保办指定相关网格在指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分与考核

按时限及时处理办结区蓝天办派单任务,每件加3分,否则每件减10分;

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每件减1分,多于报送数量标准,每件加0.5分,每日加分上限为2分;

如报送的信息为主动处置已发生的环境问题,或开展专项会议、活动、宣传,每件额外加1分,主动发现处置重大事件每件额外加3分,不受加分限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典型做法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导,每件加20分,典型大气污染事件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每件减20分;

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被街道蓝天办发现的,每件减2分,被区蓝天办发现的,减5分;

每月同一网格被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3次及以上,或出现5次未按要求报送日常工作信息,由街道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约谈网格负责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分,实行每日通报、每月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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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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