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308116U/2022-00013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名称: | 中共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工作委员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的通知(试行) | ||||
文号: | 陈委发〔2022〕83号 | 主题词: |
各科室、社区:
现将《陈家桥街道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陈家桥街道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试行)
中共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陈家桥街道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沙坪坝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六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沙卫发〔2018〕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的通知》(沙卫发〔2019〕131号)、《关于规范沙坪坝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救治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卫发〔2019〕98号)文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方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以奖代补”等方法,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控救治工作,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社会的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形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救治救助工作格局,健全家庭监护、卫生救治、民政救助、平安办和派出所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完善社区与医疗机构、职能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排查建档、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及时送医、就医,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致人伤亡案件。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街道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管理工作,决定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屈 强 陈家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邱 杰 陈家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德杰 陈家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潘 登 陈家桥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周立明 陈家桥街道平安办主任
黄 远 陈家桥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主任
毛荣茂 陈家桥街道司法所所长
余 进 陈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易 兵 陈家桥街道桥南社区书记
程 红 陈家桥街道桥东社区书记
郭婷婷 陈家桥街道学府社区书记
罗秀玲 陈家桥街道学苑社区书记
刘春霞 陈家桥街道桥北社区书记
阳 军 陈家桥街道学林社区书记
曾德彬 陈家桥街道官房寺社区书记
伍文英 陈家桥街道天马山社区副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应急处置及解决相关问题。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黄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平安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
民政办职责:负责协调召开每月工作协调会;监督、指导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接卫生部门开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评估、就医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
平安办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联系派出所开展现场处置相关工作,及时向区政法委报送相关信息;负责以奖代补协议的签订和相关费用的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现疑似肇事肇祸或肇事肇祸倾向及时协助家属送医住院治疗。
司法所职责: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接收和管理工作,及时与派出所进行信息交换;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服务管理;为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派出所职责:精神障碍患者病情不稳定出现肇事、肇祸等情况时,防止患者对周边环境及人员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等,并协助对患者进行送医;安排工作人员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患者信息。
各社区职责:负责排查本社区疑似精神障碍人员并及时上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了解患者精神状况、服药情况、日常生活情况,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随访记录表》和《严重精神障碍随访积分表》,建立患者档案,做到在管患者“一人一档”;协助监护人将肇事肇祸或疑似肇事肇祸严重患者按流程送医;协助开展患者管理,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协助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家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辖区内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患者进行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对患者进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及时完成体检、随访管理及信息交换等工作。
四、日常管理措施
(一)建立排查评估制度
1. 各社区明确排查工作负责人一名,加入陈家桥重精管理QQ群(616749416),随时接受街道安排的排查任务,并于接到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情况的排查。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登记表(填报附件1)
2. 各社区落实网格员负责管理区域的排查工作,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查,积极搜集线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排查走访,确保不漏一人,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要及时上报进行医学诊断。
3. 各社区按时按要求组织患者参加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集中排查评估工作,排查患者到场参与率不得低于90%。
4. 各社区加强非在管患者家属的沟通和管理,确保辖区内患者均纳入管理。
5. 加强失访人员的追踪。派出所、社区多方查找失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行踪,及时完成移交手续。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1. 平安办、残联、派出所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前将沙坪坝区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附件2、3、4)盖章后报送至民政办。
2. 民政办对收集到的信息开展比对,掌握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信息和高风险患者的动态信息,并将结果通报到各社区。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患者的健康档案及用药、随访、评估等情况向患者所在地社区和街道民政办通报。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派出所建立双向通报机制,每月对比甄别患者基础信息,并将随访评估在3级以上(含3级)的高风险患者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派出所,派出所要将日常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安办、民政办等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患者监管档案
1. 各单位、各社区要建立起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将严重精神障碍症患者的身份、现居住地、监护人、亲属、单位、发病史、医疗保险、走访评估等情况记录档案。(见附件5)
2. 对于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含3级)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日常表现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派出所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登记情况、发病史及肇事肇祸史、收治机构的患者健康档案、属地管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干部对其的走访评估情况报告记录档案。
(四)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控措施。
1. 各社区应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由社区干部、精防医生、民警、家属及监护人等人组成,承担起精神障碍患者的关心、关爱、日常随访、治疗指导、应急处置等相关救治管理工作。
2. “关爱帮扶小组”负责0-2级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每季度至少入户一次,开展其本人、家属及监护人的关心、关爱、帮扶活动、治疗指导、应急处置等。
3.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负责3级以上公安库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每月至少入户一次,开展其本人、家属及监护人的关心、关爱、帮扶活动、治疗指导、应急处置等。
五、送医管理及流程
(一)分类送医,快速反应。社区、平安办、派出所、家属及监护人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指定医院,民政办负责协调、联系医院。
(二)三无流浪重精患者送医。对发现的三无流浪重精患者,由辖区派出所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临时救助,按照区救助管理站有关规定送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同时派出所要查实患者户籍等个人信息,及时将患者情况通报区救助管理站。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区救助管理站结算。患者病情稳定后由派出所协助区救助管理站将患者送回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居住地。
(三)辖区贫困重精患者送医。由各社区、派出所、平安办协助患者监护人送医治疗,由监护人办理入院手续。无监护人的由各社区、平安办、派出所直接送医治疗,并办理入院手续。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由监护人垫付,若监护人无经济能力或无监护人的,则由社区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向街道申请借款垫付费用。出院结算时,相关费用直接从患者相关政策补助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街道承担。
(四)辖区非贫困重精患者送医。由各社区、平安办、派出所协助患者监护人送医治疗。无监护人的由各社区、平安办、派出所直接送医治疗,并办理入院手续。患者住院期间治疗、生活费用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若监护人不承担或无监护人的,由街道垫支,并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平安办、相关社区多渠道追讨。
(五)车辆保障。送医车辆原则上由监护人和家属自行安排;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力承担租车费用的,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公务车送医。
(六)疫情防控期间重精患者送医。精神专科医院是特殊场所,按市、区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新入院患者必须首先进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送诊至精神专科医院住院前,应先将患者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医院(优先前往东华医院),进行胸部CT、血常规、核酸检测等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无异常的可直接联系重庆东华医院,按照规范程序收治入隔离病房,重庆东华医院联系电话:65135017。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社区要充分认识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救治管理工作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能力,确保各项救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同,加强配合。各单位、各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以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评估、管理、信息报告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密切配合。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各单位、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亲属、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做到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病有所医,医有成效”。
附件:1. 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登记表(社区填写)
2. 沙坪坝区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平安办填写)
3. 沙坪坝区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派出所填写)
4. 沙坪坝区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残联填写)
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社区填写)
附件1
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编号 |
患者/疑似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
监护人 姓名 |
与监护人关系 |
符合“精神行为异常”第几条 |
备注:符合“精神行为异常”第几条:
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
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
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
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
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
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
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附件2 沙坪坝区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 (20年月) | |||||||||||||||||||||||||||||||||||||||||||||||||||||||||||
1.以奖代补办理情况 | |||||||||||||||||||||||||||||||||||||||||||||||||||||||||||
本月新增以奖代补对象人。 | |||||||||||||||||||||||||||||||||||||||||||||||||||||||||||
2.其他事项(如有请写明,没有请写“无”) | |||||||||||||||||||||||||||||||||||||||||||||||||||||||||||
(请附新增以奖代补对象名单) | |||||||||||||||||||||||||||||||||||||||||||||||||||||||||||
交换人员签字:接收人员签字: |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
交换日期:接收日期: | |||||||||||||||||||||||||||||||||||||||||||||||||||||||||||
交换单位:接收单位: | |||||||||||||||||||||||||||||||||||||||||||||||||||||||||||
(盖章)(盖章) | |||||||||||||||||||||||||||||||||||||||||||||||||||||||||||
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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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由镇街平安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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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每月填写一次,交换时间应在每月25日交到民政办进行信息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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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突发事件应立即进行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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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表一式两份,交换方、接收方各执一份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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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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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20年月) | |||||||||||||||||||||||||||||||||||||||||||||||||||||||||||
1.出警送医情况 | |||||||||||||||||||||||||||||||||||||||||||||||||||||||||||
本月发生轻度滋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次,发生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 次,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其中出警次,已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有人。 | |||||||||||||||||||||||||||||||||||||||||||||||||||||||||||
本月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人,其中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有人。 | |||||||||||||||||||||||||||||||||||||||||||||||||||||||||||
2.其他事项(如有请写明,没有请写“无”) | |||||||||||||||||||||||||||||||||||||||||||||||||||||||||||
(请附发生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和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以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同时附送治患者姓名、日期、具体事由和收治医院) | |||||||||||||||||||||||||||||||||||||||||||||||||||||||||||
交换人员签字:接收人员签字: |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
交换日期:接收日期: | |||||||||||||||||||||||||||||||||||||||||||||||||||||||||||
交换单位:接收单位: | |||||||||||||||||||||||||||||||||||||||||||||||||||||||||||
(盖章)(盖章) | |||||||||||||||||||||||||||||||||||||||||||||||||||||||||||
填表说明: | |||||||||||||||||||||||||||||||||||||||||||||||||||||||||||
1.此表由派出所填写。 | |||||||||||||||||||||||||||||||||||||||||||||||||||||||||||
2.此表每月填写一次,交换时间应在每月25日交到民政办进行信息交换。 | |||||||||||||||||||||||||||||||||||||||||||||||||||||||||||
3.紧急突发事件应立即进行交换。 | |||||||||||||||||||||||||||||||||||||||||||||||||||||||||||
4.此表一式两份,交换方、接收方各执一份存档。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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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
曾用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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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处所 |
现实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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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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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详址 |
现住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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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详址 |
户籍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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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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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性别 |
监护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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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住址 |
监护人与患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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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医院 |
诊断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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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果 |
诊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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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 评估情况 |
评估等级 |
评估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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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编号 |
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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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录入系统 |
卫生库□ 公安库□ 其他□ | |||||||||||||||||
救助情况 |
低保□ 特困□ 其他□ | |||||||||||||||||
医保情况 |
有□: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 商业保险□ 其他□ 无□ | |||||||||||||||||
康复服务 |
有□ 社会组织名称: 服务人员: 电话: 无□ | |||||||||||||||||
患者类别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其他类型精神障碍患者□ | |||||||||||||||||
初评管控级别 |
红色□ 橙色□ 黄色□ 绿色□ | |||||||||||||||||
初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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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服务 管理小组 |
成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
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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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防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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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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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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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协管员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
2.本表中“是否录入系统”栏:1指是指已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2指已录入公安部“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3指未录入上述系统。
3.照片一栏,如全国人口库中有被采集人照片的可直接调用,没有的应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照片相关标准采集。
4.管控级别:是指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根据患者现实表现作出的初步研判。
5.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单位需保存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