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308116U/2025-00009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提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服务保障。
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舆论宣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二)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4﹞19号)和《重庆市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基治联﹝2023﹞5号)精神,按照沙委编办发〔2024〕33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陈家桥街道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的通知》,将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陈家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编制事宜调整。
分别将5个事业单位:
1﹒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4﹒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5﹒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调整为:
1﹒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4﹒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05.86万元,增长100%,主要因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故无上年数。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5.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6万元,住房保障5.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66万元。支出较2024增加105.86万元,主要因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故无上年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86万元,主要因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2025年无项目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71万元,比2024年增加3.71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2025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比2024年增加3.71万元,主要因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故无上年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无公务车的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日常公用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17.97万元,比2024年增加17.97万元,主要因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2﹒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为基层单位,承担辅助职能,相关绩效在主管部门公开。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闫定均,电话:023-6521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