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308204A/2022-00009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凤凰镇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凤凰镇府发〔2022〕38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于9月10至10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沙坪坝区凤凰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凤凰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沙坪坝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沙农发〔2022〕259号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工作”),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0日—10月15日。
三、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要在人流密集或村社交通要道悬挂一幅标语,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督促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秋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附件1),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一个散养点由一名兽医穿戴一套防护服和一双鞋套,进出均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对所有养殖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督促养殖户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各村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当前,全国动物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做好秋防工作对于防范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流行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全力确保秋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培训指导。要按照《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要求,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秋防工作期间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对各村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1人负责消毒、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