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308204A/2023-00011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凤凰镇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凤凰镇府发﹝2023﹞11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夏秋季是臭氧污染高发期,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根据区蓝天办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
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环境工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遏制臭氧污染。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污染减排与应急管控相结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切实抓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工作目标
按沙坪坝区空气质量考核要求,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优良天数(2022年优良天数306天)。
二、攻坚时间
2023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活污染
1、4月30日前,分别收集辖区内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监测报告,督促其定期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维护档案(清洗记录、清洗前后照片、发票等内容),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党政办、经发办、民政社事办、相关单位)
2、对上级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餐饮油烟投诉,开展分类整治(经发办);
3、加大对农村区域露天焚烧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制止(农服中心,各村);
4、加强对城镇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综合执法办,社区);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试点,广泛宣传、及时制止露天熏制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熏制食品行为(经发办、综合执法办);
6、市政设施、公共设施户外涂装等有废气产生的作业避开夏季高温时段(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二)工业污染
1、督促辖区印刷、塑料加工、构件喷涂、金属压铸和焊接等相关生产企业完善和规范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引导涉气企业提档升级。(经发办,各村、社区)
2、分级分类鼓励引导涉VOCs排放企业落实错峰和调序生产,减少VOCs排放。80≤AQI≤150时,鼓励距龙井湾国控点3公里范围内的4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在4—9月臭氧污染预警期间(13: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减少VOCs排放。151≤AQI≤200时,鼓励距龙井湾国控点5公里范围内的14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在4—9月臭氧污染预警期间(13: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减少VOCs排放。(经发办,各村、社区)
3、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经发办,各村、社区)
4、及时处置、回复上级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废气投诉(经发办)。
5、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置设备或未正常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经发办)。
(三)扬尘污染
1、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冲洗至少每2小时作业一次(综合执法办)。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全面实施辖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运输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冒滴漏”行为(综合执法办)。
3、加大对土石方工地、建筑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区大气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预警时,每天冲洗进出道路不少于4次。鼓励建筑施工喷涂工序落实错峰施工,4—9月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新改扩建交通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作业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及相关施工机械,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实施错峰施工。原则上13:00—19:00不开展相关作业(规建办)。
(四)交通污染
1、按区商务委要求,配合督促加油站避峰开展卸油作业。鼓励引导有喷漆工艺的汽修店实施喷涂工序错峰生产,指导31家有喷涂工艺的汽修店(名单详见附件2)在4—9月臭氧污染预警期间(13:00—19:00)不得进行喷涂作业。(经发办)
2、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规建办);
3、向镇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发出绿色交通倡议,提倡绿色低碳出行(党政办,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凤凰镇蓝天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经发办、规建办、农服中心、综合执法办的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上科室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网格化管理。健全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队伍,由经发办牵头,综合执法办、规建办、农服中心及各村(社区)为独立网格,配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村(社区)日常巡查和处置区蓝天办交办的任务。
(三)定期巡查。餐饮油烟、汽修喷涂、五金加工、露天焚烧坚持每日巡查,涉气企业、建筑工地坚持每月巡查全覆盖。
(四)工作反馈。接区蓝天办交办任务后,由经发办指定相关网格在指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五)强化考核。将臭氧污染攻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25%,经发办负责牵头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记录,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依据。
附件:1.沙坪坝区2023年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