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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308204A/2023-00017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凤凰镇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1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凤凰镇府发﹝2023﹞31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9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凰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沙坪坝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沙农发〔2023268号等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我镇畜禽养殖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定为2023910—10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全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涉农镇街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牲畜户口制》建立等工作。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散养户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要督促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区域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要通过微信、广播、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村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户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有序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各村要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镇农服中心要按照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有效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二)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镇农服中心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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