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保证所担负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村(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村(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7.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2.服务经济发展,加强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
3.负责社区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居委会管理、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组织协调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指导社区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殡葬改革、老龄等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属、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和征兵工作。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失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做好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群众性文化、科普、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7.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开展信访、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防灾、救灾和抢险工作。
8.统筹协调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9.做好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相关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