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89J/2024-00006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抓好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统一设置党政内设机构10个,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无纳入本单位2024年预算编制的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5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2.4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等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5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33.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2.4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1.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4.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9.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19万元,比2023年减少11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81万元,比2023年增加18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等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3.38万元,比2023年减少29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环卫管护、城市环卫管护、党口专项工作、森林防火管护、安全生产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民政及社会事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84万元,比2023年增加0.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4万元,比2023年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辆公务燃油车车辆使用年限由7-10年变成10年以上,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03万元,比上年减少63.1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10条”措施,进一步压减非刚性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6.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0.7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3.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青凡 联系方式:023-650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