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33964528B/2024-00009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 | 生成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回龙坝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号: | 回 府 发〔2024〕10号 | 主题词: |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回龙坝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沙卫发〔2020〕40号)、《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卫发〔2019〕7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回龙坝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才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桓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黄娅蓝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妇联主席
吕玉玲副镇长
成员:何梅党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鄢兴良纪委副书记
文彬洋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陈小琴财政办主任
邓清华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秀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唐诗骏回龙坝派出所探长
刘明伟回龙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支部书记
张令回龙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精防医生
左骆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
杨丽镇残联专职委员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办公室主任由社事办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商解决重难点工作、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督导检査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小组成员职责附后。
附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小组组长职责
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制作宣传窗(栏)、发放宣传册,编制相关表单定期上报区县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会同村社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并动态跟踪。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或精神科门诊(社区防治专业门诊),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与镇街、村社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的对接。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并纳入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
三、派出所职责
对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四、平安建设办职责
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对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五、民政职责
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心理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区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六、残联职责
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心理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七、各村(社区)党组织职责
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每年对辖区居民开展一次心理摸排评估,针对其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每年定期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的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