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05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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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辖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机构设置
井口镇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8人,其中农业服务中心23人,文化服务中心8人,社会保障服务所8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9人。实有人数80人,其中行政实有34人,机关工勤实有1人,事业实有4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度收入总计3,465.48万元,支出总3,465.4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6.49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投入较大。
本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3,46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5.48万元,占100.00%。
本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3,46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6.61万元,占50.98%;项目支出1,698.87万元,占49.02%。 本镇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不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6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9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投入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91万元,增长148.68%,较预算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了市政清扫保洁、市政绿化等项目1107.74万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工作经费62.28万元、市政执法经费300万元,支出基数调整补助资金135万元、社区专职委员专项经费293万元等。
本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6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9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投入较大,2017年资金量有所回落。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91万元,增长148.68%,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了市政清扫保洁、市政绿化等项目1107.74万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工作经费62.28万元、市政执法经费300万元、支出基数调整补助资金135万元、社区专职委员专项经费293万元等支出。
本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27万元,占26.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26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3万元,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区文化教育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6.49万元,占1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18万元,原因是补缴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保费,同时追加了社区人员的社保费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0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0万元,原因是医疗卫生费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242.45万元,占35.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2.45万元,原因是当年新增加了市政项目专项支出;农林水支出314.87万元,占9.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09万元,原因是随着大量征地拆迁,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业投入减少;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5.76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6万元,原因是国土管理费用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58.68万元,占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07万元,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补发了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1.68万元,较上年增加356.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4.93万元,较上年减少93.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镇“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2016年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镇因公出国(境)费用5.95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出境开展基层交流、招商引资活动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安排出国出境学习2 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7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和去年均下降,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降。
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和去年均下降,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镇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实际运营3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05人。2017年本镇人均接待费45.02元,车均维护费3.82万元。
公务用车实际使用3辆,其余4辆已经处理,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进行财务下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09万元、邮电费39.31元,维修维护费34.1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75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48.80万元,下降20.16%。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创文创卫标识标牌制作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98.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情况良好,资金执行率100%,达到预期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井口镇财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6518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