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00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联芳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联芳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联芳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沙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行政单位一个,为联芳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三个: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编制情况为:联芳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员18人,相较于2016年,新增人员1人;联芳街道下设三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21人,事业人员实有19人,相较于2016年,新增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6.27万元,支出总计1,516.2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82.87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及人员增加导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1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6.2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1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83万元,占50.64%;项目支出748.43万元,占49.3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1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87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加,追加城乡社区项目款项,及街道增人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23万元,增长123.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城乡社区及社会保障与就业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87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加,城乡社区项目支出增加,及街道增人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23万元,增长123.3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项目及社会保障与就业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83万元,占26.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70万元,占5.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尚有项目未结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0.88万元,占26.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0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加,工资保险缴费增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63万元,占3.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7.52万元,占3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整治,清扫保洁费用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5.71万元,占6.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补缴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31万元,较上年增加14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67.52万元,较上年增加7.5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规范因公出国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未购置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人员,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2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7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8.37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减少了会议数量和办公楼维护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境整治清扫保洁服务和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1.82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1.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7个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其中创文宣传活动项目开展提高了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社区社科教育建设项目提高了社区教育质量,做好对群众的文化科普;党政行政日常事务项目确保行政正常运行,并打造党建品牌;党建活动项目聘请市委党校专家开展党建设品牌建设调研工作及开展党的建设日常工作;社区优抚慰问项目对退役士兵提供生活和医疗补助;安全社区综合治理项目对社区的综合治理起保障作用;党政行政事务确保行政正常运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61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