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833500/2023-00098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文;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生成日期: 2023-05-17 发布日期: 2023-05-17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木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青木关镇府〔2023〕14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木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科室、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镇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消除隐患威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青木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木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本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本预案的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23号)、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二、我镇地质灾害现状

我镇地质环境复杂,多山地地形,部分区域人员及车辆通行频繁,另因历史原因形成多处关闭矿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区地灾办及专家现场检测确定,我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分布于全镇4个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危岩、不稳定斜坡、陡崖带五种,其中滑坡4处,泥石流1处,危岩1处、不稳定斜坡5处、陡崖带2处,涉及居民50余户,人员182余人。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及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居)委会、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三)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各村(居)委会、社会单位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各方,整合现有资源,增强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果。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坚持“以各村(居)委会、社会单位为基础”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99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四、成立突发性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青木关镇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和分管应急副镇长担任,其他党委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规建办主任和青木关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一起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在指挥部下设立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

工作职责:

指挥部:成员为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3.负责决定启动镇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4.负责指挥、协调地区警力、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采取强行拆除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监测组:组长为规建办主任;成员为青木关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规建办,各相关村(社区)书记(监测负责人)和地灾监测员。

信息组:组长为党政办主任;成员有党政办、规建办、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报告送达,为指挥部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转移组:组长为应急办主任;成员有应急办、规建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村、社区应急队伍。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和物资的转移,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和“就近、安全”的原则。

调度组:组长为财政办主任;成员有财政办、派出所、经发办等。负责资金、物资、车辆等调度和抢险人员调配,抢险工序安排和善后补偿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保障组:组长为社会事务办主任;成员有社保所,司法所和青木关中西结合医院医生若干名等。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安全稳定、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耐心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

应急抢险队:组长为分管应急工作分管领导;成员有镇应急办、武装部、规建办、平安办、镇城管队员和公安干警、驻地部队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志愿者队伍等。主要职责,是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实施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其中包括:1.成立抢险应急队(同镇应急办成立的应急救援小分队),强化监测和信息传递等工作;2.对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塌陷、岩崩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可能遭受危害的住房,要坚持“以人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提前处置,积极预防;3.要认真检查危岩滑坡点等危险区域(含商品房)的安全情况并安排专人防守;在汛期必须强化辖区内的地陷、危岩、滑坡点等安全动态的巡查、监控、处置工作。

镇、村(社区)、社会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地灾抢险应急工作中,指挥部成员和驻村(居)干部及村(居)委干部必须到岗在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工作中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级:特大型(I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大型(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中型(III级):因灾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下;小型(ІV级):因灾死亡人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六、灾情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立即(口头报告不超过半小时,书面报告不超1小时)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须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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