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833500/2024-00037 信息分类名称: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生成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木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文号: 青木关镇府〔2024〕24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木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2024530

(此件公开发布)          

青木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及程序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村(社区)、镇各科室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见附件2

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设施和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

2.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由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监测

充分利用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森林火情。

2.预警

1)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2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橙色、红色表示。

橙色预警:连续3天出现四级及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未来2天以上还将出现四级及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度危险,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红色预警:连续5天出现四级及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未来2天以上还将出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度危险,引发森林火灾可能性非常大。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由区气象局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GBT367432018)确定。

2)预警发布

按照区森防办确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通过政府内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执法,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森林防火检查和巡山监测力度,严格执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老幼痴呆等特殊群体管理。救援队伍做好灭火人员、物资、装备、机具准备。

红色预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执法,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防火检查和巡山监测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格执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老幼痴呆等特殊群体管理。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灭火机具准备。

3.信息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全镇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防火巡查巡护人员、社会公众、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防办(6551235065466906)报告,并拨打12350119110及镇值班室(023-65600137)等电话报警。镇值班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报告区森防办,同时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报告。

五、应急响应

1.火情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镇、村(社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分级响应

全镇应对工作设定级、级、级、级共四个应急响应等级。焚烧垃圾、焚烧疫木、烧草焐灰的火警;经济林、可变林、荒坡等区域起火,火势处于可控、可灭状态,不会造成大面积林木着火的火情,由镇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区森防办报送信息。

3.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主要工作

火灾发生后,扑火前指及各工作组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镇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镇森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协调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扑火前指宣布应急结束。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六、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防办报请镇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1.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办加强森林防灭火装备器材储备,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2.资金保障

财政办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八、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及火案查处

镇森防办和村(社区)全力配合区应急局、区规自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对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镇森防指约谈涉事部门及村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由镇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

4.工作总结

镇森防指、各村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5.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预案培训演练

镇森防办应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3.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森防办牵头制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结合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木关镇镇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2.青木关镇灾情处置体系


附件下载:

附件1 青木关镇镇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doc
附件2 青木关镇灾情处置体系.doc
24.青木关镇府〔2024〕24号关于印发《青木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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