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833500/2024-00103 信息分类名称: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生成日期: 2024-11-29 发布日期: 2024-11-29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青木关镇府〔2024〕38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各岗位、村(居)委会、相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及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修订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全镇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我镇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辖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事故灾难类,包括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2)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Ⅳ级事件: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Ⅲ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Ⅱ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Ⅰ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大火灾、特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1.5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依法规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技,信息共享,协同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村、各部门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文件。本预案由应急武装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各村(社区)、各岗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子预案。

1.6.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职责岗位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本岗职责或数个岗位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预案:

(1)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化烟爆事故应急预案、农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涉尘燃爆和高温熔融事故应急预案,由应急武装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弃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③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地下粪便处理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户外广告和构搭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城市管理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④工程建设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应规划建设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①气象(强对流、暴雨、大风、雷暴等)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由应急武装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②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由规划建设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④城市内涝防御应急预案,由城市管理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3)公共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应急处置预案,由民政社事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应急武装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③突发动物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4)社会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

①突发社会安全(突发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事件应急预案,由平安法治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②防溺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宣传统战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1.6.3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主要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方面的应急预案。

一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由属地村(社区)收集备案,规上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岗收集备案。

1.6.4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①公共文体场所和文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宣传统战岗(科教文体岗)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②大型会展安全应急预案,由会展活动涉及行业职能职责岗位负责牵头督促会展组委会或组织实施方在会展活动前提交相关预案,负责组织对预案的审定或修订。

1.6.5预案补充修订。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7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青木关镇相关应急预案: 

(1)上级指令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青木关镇辖区内发生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青木关镇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体系

2.1组织体系

青木关镇应急组织体系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武装岗及相关职能岗位应急小组、应急值班室、专兼职应急队伍、民兵应急突击队伍、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职能职责单位等组成。

2.2领导机构

2.2.1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是青木关镇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行使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研判部署、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等职责。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全镇多形式应急队伍和管理机制;在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森林防火、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方面承担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做好或协助有关方面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做好事故灾害的事前预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监督应急救援处置、善后救助等过程中的廉政履职和作风纪律情况。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武装岗,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常务副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并根据突发事件(事故)性质类别、行业领域指定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各职能岗位、各村(社区)、青木关派出所、交巡警大队、青木关市场监管所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响应单位。

主要职责: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负责执行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统筹、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3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九组:综合应急维稳处突组(包括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以及辖区内发生的有影响群体性和有较大影响的个体性公共突发事件),林火防灭组、防汛抗旱组,地质灾害组、山洪灾害组,城市内涝组,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应急物资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2.2.4应急救援指挥部权责时效。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小组均为临时性领导机构,响应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时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指挥长、常务指挥长视实际情况指定成立,事件结束或善后工作完成时自动解散。

2.3常设应急办事机构

镇政府应急武装岗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镇级总体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收集、审核其他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所辖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宣教培训工作。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各响应单位及职责

24.1事权划分。各村(社区)、镇属相关职能职责岗位、派驻单位、涉事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组织实施。镇辖区范围内,镇政府各职能岗位、各村(社区)、青木关派出所、交巡警大队、青木关市场监管所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响应单位。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及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事件)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事件(事故)的专业抢救、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2.4.2党政服务岗:协助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做好政务值班、人力资源保障、信息收集上报、应急车辆保障等工作。

2.4.3应急武装岗:修编综合总体应急预案和工贸、消防、农路交通等分管领域应急预案,收集其他行业领域和村社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抓好应急统筹、协调、服务等工作;加强镇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保障、预防控制等能力建设,组织统筹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气象及分管领域相关的预警发布;配合党政服务岗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并按流程上报。

2.4.4平安法治岗: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5经济发展岗:做好燃气、商贸流通、危险化学废弃物、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6宣传统战岗:做好校园安全、文物保护、防溺水、旅游景区、文体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7农业服务岗:做好森林火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山洪、防汛抗旱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8规划建设岗:做好建设施工、房屋抢险排危、地质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9城市管理岗:做好城市防涝、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环卫及园林绿化设施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10民政社事岗:做好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管领域相关的应急处突、预警发布、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2.4.11各村(社区):做好本村(社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综合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宣传,预警信息转发和及时报送信息。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到及时应急响应、先期应急处置。

2.4.12其他相关单位。青木关镇卫生院、青木关派出所、交巡警五大队、青木关市场监管所,以及青木关镇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按照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相应应急处突工作。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严格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按本行业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抓好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突工作。

三、报告与预警

3.1预测报告

各村(社区)、各岗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设立应急信息联络员并明确职责,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预警立要即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65600115。

3.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将要(已经)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将要(已经)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将要(已经)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由镇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开展风险研判,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镇政府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并重新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村村通”应急广播、车载广播、公告栏、QQ、微信、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前述形式无法有效传达时,果断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4)预警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布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专业人员监测显示事件(灾害、事故)信息已逐步减弱或完结,且经镇应急处突领导小组研判已构不成危害影响后,授权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3.4预警响应

明确预警响应机制,抓好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和应急准备工作。预警发布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前进和后方指挥部人员、各应急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检查镇、村(社区)现有应急物资装备有效性,对有需要的物资装备定向前置;依法关闭或者限制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明确人员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重点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5信息报告

3.5.1突发报告。各村(社区)、各岗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上报详细的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政府应急武装岗报告请求应急救援,24小时报警电话65073119;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 110、119、120等报警、救援电话。对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可直接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5.2信息上报。镇政府应急值班室和应急武装岗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镇政府应急值班室要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以内如实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详报。对接报的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值班室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的突发事件,镇政府应急值班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值班室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将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6现场保护

凡与事件(事故)相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针对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4级响应,  即:Ⅳ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政府和有关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 可请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值班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值班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先期处置

按照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村(社区)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现场警戒、现场保护、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救治伤员、排除在本级本单位处置能力内的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3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和镇政府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镇、村(社区)属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单位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职能岗位和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镇政府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岗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请求区级相关部门(宣传统战、外事局等)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五)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经请示区应急管理部门后由信息处理组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村(社区)或有关职能岗位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政府有关职能岗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后,民政职能岗位应立即会同其他有关职能岗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登记,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及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发动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各村(沙区)和镇政府各职能岗位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救济救灾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保险理赔情况,要及时联系、跟进保险机构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三)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依法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镇政府和有关职能岗位、相关村(社区),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六、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职能岗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队伍保障

按照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预备役民兵、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全镇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以此骨干队伍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组建充实抢险救援、火灾消防、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加强人员训练和设备配置,形成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

根据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互救,日常要以各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民为主,招募多种行业急救队伍,对其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

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经费保障

镇政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推广“巨灾保险”,按相关规定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镇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重点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既要建设好专业化仓库,又要利用好社会化仓库。加强对物资的动态管理,依托现有专业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统计、监测网络和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构建全镇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抓好应急物资保障目录,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好物资数量,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四)市场秩序保障

镇政府相关职能岗位协同区级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五)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负有民政和防灾减灾相关职能的岗位要共同协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六)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镇政府党政服务岗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相关职能岗位要密切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治安保障

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九)通信保障

对接辖区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十)设备保障

镇政府相关职能岗位和村(社区)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七、应急预案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科目和课程,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分别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骨干。

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应急识别系统,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培训一次。由镇政府安委会和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制作有关应急预案普及材料并依据情况向公众免费发放。

(二)预案演练

镇政府安委会和防灾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完善应急预案和上级检查。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应占总数的60%以上,由镇政府安委会和防灾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开展;各负有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职能职责的岗位和属地村(社区)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等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原则上在活动举办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国家、市、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预案演练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村(社区)、各职能岗位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三)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探索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高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镇级综合应急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区政府之间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

(四)示范点建设

每年在全镇挑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一个村(社区)进行基层示范点建设。由镇政府安委会和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参照上级规定和镇情制定建设及考核方案,对基层示范点建设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村(社区)考核方案。逐步提高全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水平。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2024年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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