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0092833500/2026-00069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 生成日期: | 2026-07-29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木关镇防汛应急响应处置预案 (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主题词: | ||||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岗位:
经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青木关镇防汛应急响应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木关镇防汛应急响应处置预案(试行)
(2026年7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汛期自然灾害和次生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推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指挥、分级分岗位分村社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原则为: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组织指挥架构
依托“青木关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组织架构,成立青木关镇镇汛期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安全、农林水利、市政规建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主要涉及应急武装岗、规划建设岗、农业服务岗、城市管理岗、民政社事岗、财政税务岗、综合协调岗、各村(社区)等。各岗位和村(社区)落实各自领域和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及信息报送
根据区气象部门预报和区汛防指指令,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或应急武装岗及时转发相关预警信息到各岗、各村(社区)和各重点防范对象,加强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等信息。
(二)预防准备
1. 物资配备情况。综合协调岗备好应急车辆,一旦发生险情随时调动。应急武装岗备好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财政税务岗备好生活保障物资,确保平稳过渡。
2. 应急队伍构成:
(1)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30人,其中10人为专职,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
(2)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70人,其中各村(社区)10人。
四、分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
启动条件(阈值)(出现以下条件之一,下同):
1. 区汛防指发布防汛Ⅳ级响应指令;
2. 出现以下情况,会商研判后启动Ⅳ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重要气象专报(大雨);
(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区气象局预报12小时降雨量达到70毫米;
(4) 辖区内主要河流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或发生一般性险情;
(5)其他会商后研判后确定应当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力量:
1. 指挥调度责任领导:值班领导;
2. 应急武装岗(应急)、农业服务岗(水利)、规划建设(地灾)、城市管理岗(内涝)等业务岗位明确1人参与应急值守;
3. 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人值班值守人员;
4. 应急队伍不少于10人备勤。
响应措施:
1. 值班组值班领导在岗指挥,加强24小时值守调度;镇值班组和村社区强化应急值守,启动“141”平台预案,报送应急准备、处置情况及灾情信息,并将报送情况发镇应急群;
2. 应急武装岗及时转发推送Ⅳ级气象预警及实时气象预警信息,驻村干部、村(社区)网格员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递至村居民组长、网格员、重点场所(高层建筑、养老机构、商超市场等)、辖区企业、在建工地及地灾隐患点监测员;
3. 各村(社区)组织对本辖区低洼地带、排水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确保排水畅通并上报风险情况;
4. 规划建设岗组织加强地灾点、C、D级危房、地下排水设施等监测巡查及隐患处置;
5. 农业服务岗组织加强防洪薄弱点、水利设施、山坪塘等监测巡查及隐患处置;
6. 城市管理岗加强城市内涝点、地下车库、市政设施等监测巡查及隐患处置;
7. 财政税务岗准备雨衣、矿泉水、方便面等其他所需物资;
8. 应急武装岗提前组织检查抽水泵、沙袋等物资情况,通知应急抢险队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出动准备。
(二)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启动条件:
1. 区汛防指发布防汛Ⅲ级响应指令;
2. 出现以下情况,会商研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重要气象专报(暴雨);
(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区气象局预报12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
(4)1小时降雨达到40毫米;
(5)辖区内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
(6)辖区内已出现多处内涝积水或小型滑坡;
(7)其他会商后研判后确定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力量:
1. 指挥调度责任领导:值班领导;
2. 应急武装岗(应急)、农业服务岗(水利)、规划建设(地灾)、城市管理岗(内涝)等岗长参与值守,财政税务岗和综合协调岗至少1人参与值守;
3. 各村(社区)副书记或副主任到岗值班,另明确工作人员至少1人到岗;
4. 应急队伍至少10人备勤。
响应措施:
1. 各村(社区)和相关岗位落实Ⅳ级预警响应所有举措;
2. 进一步强化巡查和应急准备:
(1)应急武装岗加大气象预警信息更新密度,通知应
急抢险队员将应急物资装车,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出动准备;
(2)农业服务岗组织进一步强化水利设施和山洪灾害
隐患点排查,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运行要求;
(3)规划建设岗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加密地灾点
监测频次(每2小时至少1次),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涉水、涉边坡工程暂停户外作业;
(4)城市管理岗加大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及时处置隐患;
(5)村(社区)强化对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屋、切坡和沟谷建房的巡查,对可能受威胁区域的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进行提前摸排,规划好安全转移路线,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发现可能存在危险情形立即上报,指挥部视情况下达转移指令后,按照既定转移预案安全转移。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启动条件:
1. 区汛防指发布防汛Ⅱ级响应指令;
2. 出现以下情况,会商研判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重要气象专报(大暴雨);
(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区气象局预报12小时降雨量达到90毫米;
(4)1小时降雨达到55毫米;
(5)发生因灾导致人员受困情况;
(6)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7)发生严重内涝或较大规模山体滑坡、泥石流征兆;
(8)其他会商后研判后确定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力量:
1. 指挥调度责任领导:镇主要领导;
2. 全镇所有岗位(含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一半以上到岗;
3. 各村(社区)书记到岗值班,村(社区)一半工作人员到岗;
4. 应急队伍至少20人备勤。
响应措施:
1. 各村(社区)和相关岗位落实Ⅳ、Ⅲ级预警响应所有举措。
2. 人员转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切坡和沟谷建房等预判危险区域住户实施“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出现特殊高危情况由责任岗位及属地村社区临机决断,不必请示指挥部,立即叫应和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四)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启动条件:
1. 区汛防指发布防汛Ⅰ级响应指令;
2. 出现以下情况,会商研判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重要气象专报(特大暴雨);
(2)区气象局发布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区气象局预报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
(4)1小时降雨达到70毫米;
(5)辖区内可能或已经发生流域性洪水、堤防溃坝或较大地质灾害征兆,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6)预判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因灾导致人员死亡情况;
(7)其他会商后研判后确定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力量:
1. 指挥调度责任领导:镇主要领导;
2. 机关全体人员到岗,全镇进入紧急防汛状态,一切工作服从于防汛救灾。
3. 各村(社区)全部人员到岗,参与应急处置;
4. 镇村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备勤,至少保证40人以上。
响应措施:
1. 各村(社区)和相关岗位落实Ⅳ、Ⅲ、Ⅱ级预警响应所有举措;
2. 组织全镇可调度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及救援等工作;
3. 指挥部视情况,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4. 组织精干力量,对拒绝转移或滞留危险区域的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强制带离,确保“不落一人”。
五、后期处置
镇防指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汛情现场清理,致伤、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工作完毕后,复盘总结,累积经验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