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533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的通知 | ||||
文号: | 双街办〔2023〕125号 | 主题词: |
各科室(中心、站、所),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精神,特制定了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并已经本年度第16次党工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此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
双碑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各社区的安全稳定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调动全员参与应急抢险,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表扬奖励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奖励:
(一)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发展的。
(二)发现初期火情,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初期火灾从而遏制火情蔓延的。
(三)由于积极抢险、尽职尽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恶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者。
以上行为均以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公开表扬,经安委会报党工委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在职在编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计入年终考评;对聘用人员给予通报表扬,计入年终考评并同时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对辖区居民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二、责任追究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过错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或惩罚:
(一)迟报、漏报或瞒报安全事故的;
(二)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到岗履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等的;
(三)在救灾现场未履职尽责,甚至失职渎职的;
(四)未及时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和送医的;
(五)延误和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以上行为均以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的,在编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聘用人员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此制度面向双碑街道机关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解释权归安委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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