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62T/2024-00084 | 信息分类名称: | 应急管理/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班和奖惩制度的通知 | ||||
文号: | 双街办〔2024〕85号 | 主题词: |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精神,特制定了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并已经本年度第9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将此加班和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双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班和奖惩制度
双碑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班和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各社区的安全稳定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调动全员参与应急抢险,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非在编人员加班
(一)非在编人员是指:在街道工作的聘用人员、综合执法队员、夜巡队员、社区工作人员。
(二)非工作时间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属于加班。
(三)加班费用按10元/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予计算)。
二、表扬奖励情形
(一)人员:街道机关在编人员、在街道工作的聘用人员、综合执法队员、夜巡队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奖励:
1.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发展的;
2.发现隐患、险情,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
3.由于积极抢险、尽职尽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恶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者;
4.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
以上行为均以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公开表扬,经安委会报党工委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在职在编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计入年终考评;对聘用人员给予通报表扬,计入年终考评并同时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对辖区居民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二、责任追究情形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1.迟报、漏报或瞒报安全事故的;
2.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到岗履职的;
3.在救灾现场未履职尽责,甚至失职渎职的;
4.未及时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和送医的;
5.延误和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6.其他影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行为。
(二)处罚措施
1.在编人员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报纪工委处置问责;
2.非在编人员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报党工委研究决定后,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