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62T/2023-00041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2. 负责综合协调、武装、法制等职责,以及承办人大方面的具体工作。
3. 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党的建设职责。
4.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5. 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物业管理、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
6. 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7. 负责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8.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职责。
9.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
10. 依法接受委托或授权承担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11.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双碑街道办事处主要由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9个行政内设科室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7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3.1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2.7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2.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7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22.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47.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8.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43万元,城乡社区513.59万元,住房保障66.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2.8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5.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3.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10万元,比2022年减少9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60万元,比2022年增加142.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50万元,比2022年减少235.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等重点工作。
双碑街道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9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6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41万元,比上年减少118.1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5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宁立娟 联系方式:023-6519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