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62T/2024-00011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机关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2. 负责综合协调、武装、法制等职责,以及承办人大方面的具体工作。
3. 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党的建设职责。
4.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5. 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物业管理、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
6. 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7. 负责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8.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职责。
9.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
10. 依法接受委托或授权承担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11.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机关本级)主要由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9个行政内设科室组成。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6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3.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3.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6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3.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2.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19万元,比2023年增加8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3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1.89万元,比2023年减少11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机关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近年来均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近年来均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22万元,比上年减少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7.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7.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12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1.89万元,相关绩效在主管部门公开。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执勤执法用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宁立娟 联系方式:023-6519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