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97D/2024-0000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山洞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山洞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区政府授予的职权。一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街道办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二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三是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党委工作,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四是负责本街道的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执法等工作;负责和协调辖区内环保、绿化、爱卫、森防、排洪、排污等及其它城市管理工作。五是负责街道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信访、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六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七是负责街道优抚、社会救济、残疾人就业等各项社区服务工作。八是负责街道武装、征兵和加强民兵组织工作。九是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十是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山洞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党政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2个社区居委会。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收入较去年增加5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力社保局备案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纳入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2.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4.85万元,公共安全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6.42万元,卫生健康19.16万元,城乡社区65.67万元,住房保障23.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7.1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64万元,比2023年增加5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6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力社保局备案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纳入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万元,比2023年减少64.81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市政管护、基层党建、武装工作等重点工作。
山洞街道办事处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29万元,比2023年减少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万元,比2023年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定额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2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标准降低、节约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6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越平 联系方式:023-6553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