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会制作,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种:
(一)网上公开:
通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网址:http://www.cqspb.gov.cn。
(二)现场公开:
1.张贴于石井坡街道公告栏或其他需要公开的区域;
2.公布于石井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1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宜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也可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递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1号石井坡街道办事处;接待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收件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1号;邮政编码:400032。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1号;接待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5135766。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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