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11J/2022-00025 信息分类名称: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8-10 发布日期: 2022-08-1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
文号: 沙街办﹝2022﹞49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沙坪坝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市、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街道主导、科室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三年提升计划,健全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之以恒提升消防管理能力和火灾抗御能力。

二、治理内容和范围

(一)治理范围。紧盯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4类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进一步深化整治。

(二)治理内容。结合2022年高层建筑“三整治、四提升、三深化”行动,重点治理以下5方面突出风险:

1.日常管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群租房。

2.建筑防火: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3.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4.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用电用气: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2022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组织复查评估、隐患整改、核查校验等工作;202212月至20236月底为总结提升阶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开展复查评估

2022825日前,在滚动排查基础上,应急办、规建办、经发办及沙坪坝派出所,对4类重点对象的5方面突出风险进行复查,通过“高层建筑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98日前,应急办结合综合治理情况对街道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开展专项评估。

(二)严格隐患整改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推动落实整改。对前阶段排查发现的消防用水问题,应在202210月底前全部整改,并落实后期维护管理;对严重堵塞、占“生命通道”的小区(道路),要结合停车问题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曝光;对电气、燃气隐患问题,要结合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整改;对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及时搬离清除;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搭建可燃雨棚的,要限期逐一更换拆改;对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要责令单位限期替换;对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及时清空恢复原状。

(三)分级核查校验。11月底前,按照街道制定的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核查标准,应急办对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综合治理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核查不合格的,要逐级督办,持续跟进。应急办将不间断组织暗访核查,并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消防工作检查内容。

(四)强化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作出公开消防安全承诺,公示管理单位、管理人(楼栋长)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管理水平。

(五)强化本质安全。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广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系统、“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系统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推动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整治消防用水、生命通道等隐患问题,完成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

(六)强化安全意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组织居民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七)强化应急准备。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沙坪坝派出所、民政办、经发办等单位、科室要与消防救援支队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五、职责分工

要按照“三个必管”要求,结合沙坪坝街道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进度。应急办、规建办、经发办、沙坪坝派出所等单位要持续开展“三整治、四巩固、三提升”行动,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用电用气等隐患问题。民政办要重点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科室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经发办要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所要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其他科室和电力、燃气等有关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科室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社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责,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抓好总结提升。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治理情况,对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通过打造示范标杆,组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三)严格督导问效。应急办将组织有关科室开展联合督查,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科室、社区的督促指导,对整改、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本辖区、本行业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责任。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88日前报应急办,823日前报送《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1),823日起每月报送《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20236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总结。

附件:1.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基础信息统计表

      2.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

2022810

附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docx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