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11J/2024-00064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沙坪坝街道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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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沙坪坝街道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
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制定印发《沙坪坝街道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坪坝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4日
沙坪坝街道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发生了多起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意识不强、责任不实、底数不清、风险不明、管理不到位、委外不合法、措施不可靠、施救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集中整治,规范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有毒有害场所定义。主要指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燃爆、粉尘、高温、低温及缺氧等危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
(二)主要事故类型。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高处坠落等。
(三)行业领域及重点环节场所。主要分布在建设、农业、城市管理、化工、工贸、燃气、交通、水利、文旅、教育、卫健、民政、电力、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的有毒有害场所。
1.建设施工行业。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涉及到的坑、(隧)洞、孔、沟、井、管(道)等。
2.农业农村行业。农业生产涉及的化粪池、沼液储存池及粪污输送管(通)道,农业生产涉及的污水处理池,农药生产涉及的农药合成与加工车间,饲料及饲料添加生产涉及的地坑、立筒仓、脉冲除尘器,农村沼气设施等。
3.城市管理行业。城市道路涵洞、化粪池、沼气池、供水管网和环卫保洁企业化粪池清掏等。
4.化工行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装置及附属设施等场所,重点环保设施(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
5.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存放间、喷漆(调漆)间等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缺氧窒息危害的场所,重点环保设施(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
6.粮食储备领域。重点聚焦粮食储备库(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立筒仓)、储油罐、烘干塔及重点环保设施和杀虫或熏蒸作业等。
7.教育行业。实验室、化粪池等。
8.卫生健康行业。制氧间或氧气储存场所、化粪池等。
9.物业管理领域。化粪池、污水排水系统等。
10.排水行业。污水池、污水管廊、药品及危险化学品存放间等。
11.供水行业。加氯加药间、药品及危险化学品存放间等。
12.环境保护领域。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场所。
13.各行业领域大型设备内部、有人孔管道、有限(受限、密闭)空间等涉及的动火动焊、喷漆防腐等检维修作业。
三、重点任务
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行业分布广、事故风险高、防范难度大,机关各科室、各社区要在《关于系统治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沙安委〔2024〕1号)、《关于开展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沙安办〔2024〕46号)等系列部署基础上,明确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范重点,切实有效抓好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
(一)全面摸排起底,做到不留死角。即日起至9月15日,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起底,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单位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基础情况,全面厘清作业点位、风险类别、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责任人员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及时动态更新。机关各科室要对照职能职责按期部署完成本行业领域排查起底工作,认真梳理填写《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于9月30日前报街道安委办汇总。各社区要参照附件1表格要求,建立完善辖区内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基础台账。街道安委办要全面加强统筹督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全面配齐装备,落实“五有”要求。9月15日以前,街道相关科室要督促街道范围内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及重点工程项目、高危行业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配齐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装备设备,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参考附件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落实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配齐气体检测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其他个体防护用品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其他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共单位等至少按照“五有”标准,全面配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范装备,做到有警示牌、有气体检测仪(可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有轴流风机、有空气呼吸器、有安全绳。要积极强化数字赋能,指导相关企业推进数字化建设,改进作业方式、优化设备设施,建设应用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在线监测预警系统,通过作业在线审批、视频监控、数据监测、入侵报警等功能,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三)强化作业规范,严格“两项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涉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的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对从事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外委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考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操作指南),明确作业审批、监护、操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培训、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作业监护人员,确保监护人员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检测、通风、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二是明确作业流程,强化现场管理。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企业、场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作业前,要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三检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做到不检查不开工、不合格不作业;作业中,要严格落实“三步骤”(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并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杜绝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聚焦问题短板,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属地、属事部门包保责任制。建立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明确包保责任制,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逐一明确属地、属事部门监管责任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实名挂牌管理(参考附件3);要加大对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作业备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以及存在群死群伤风险区域的作业进行现场旁站督导,确保企业(单位)切实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二是开展集中培训。10月10日前,相关科室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范培训;要督促企业(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将典型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素材,宣贯到每一名作业人员,让每一名作业人员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街道安委办要加强统筹调度、督导检查,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将培训抓实抓细。三是开展应急演练。10月10日前,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的企业单位要按照预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避免因不懂不会、无知无畏、盲目施救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五)严格监管执法,做到“四个必查”。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查装备配备是否到位,对照装备配备“五有”要求,核查配备情况。二查知识是否掌握,现场抽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知识掌握情况。三查装备是否会用,现场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模拟装备使用全流程。四查作业规程是否正确,通过检查作业审批单、查看监控记录等,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全面开展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专项整治。街道安委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风险防范化解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教育培训。街道相关科室要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专题培训等方式,普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自救知识,提升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督促涉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考核,将《有限空间4个专题系列折叠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附件4、附件5)纳入重点学习内容,从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三)强化举报奖励。对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相关科室和社区报告或举报。接到报告或举报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核查。对报告或举报有功人员,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四)强化跟踪问效。整治期间,街道安委办将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集中整治列入常态化督查内容,督察结果纳入街道对各科室、社区年度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街道安委办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发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追究主体企业、监管科室等有关责任。
附件:1.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明细表
2.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警示牌(参考)
3.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责任公示牌(参考)
附件1
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明细表
序号 |
区级部门 |
细分领域 |
所在镇街 |
企业 名称 |
企业 地址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负责人手机号 |
工作场所/作业空间/类别名称 |
作业 类型 |
主要危险因素 |
主要事故类型 |
风险防控措施 |
行业监管负责人 |
属地监管负责人 |
示例 |
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 卫生 |
xx化粪池 |
清掏 |
CH4、H2S、NH3 |
中毒和窒息、爆炸 |
||||||||
示例 |
区农业农村委 |
养殖业 |
xx沼气池 |
清掏 |
CH4、H2S、NH3 |
中毒和窒息、爆炸 |
||||||||
示例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房屋市政工程 |
xx人工挖孔桩 |
开挖 |
CH4、H2S |
中毒和窒息 |
||||||||
1 |
||||||||||||||
2 |
注:1.企业地址需明确到镇街(管委会)门牌号;
2.行业领域为建设施工、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化工、工贸、矿山、粮食储备、教育、电力、卫生健康、物业管理、排水、供水、生态环境、商贸、文化旅游等;未例举的,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大类名称;
3.细分领域:建设施工含市政、房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轨道建设等;农业农村含养殖、屠宰场、农药、饲料等;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一般化工企业;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电力含火力发电、垃圾发电等。
4.工作场所/作业空间/类别名称:xx化粪池、xx沼气池、xx地窖、xx发酵池、xx纸浆池、xx喷漆间等;
5.作业类型分为自主作业或外包作业;
6.主要危险物质为:甲烷(CH4)、硫化氢(H2S)、氨气(NH3)、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氯气(Cl2)、窒息(O2<19.5%)、甲苯、二甲苯、农药生产用原辅材料(异丙胺、二甲基亚砜)等;
7.事故类型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淹溺等;
8.以上未列举的,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2
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警示牌(参考)
附件3
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责任公示牌(参考)
参考尺寸:100cm×6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