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85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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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沙坪坝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务性的事务起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3)领导街道办事处、武装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选拔、考核和监督的工作。(6) 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2)负责社区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强居委会管理和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老龄等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国防动员工作。(3)开展社区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失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做好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5)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6) 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使用进行管理监督。(7) 负责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区域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指导社区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搞好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接受审计机关审计。(8) 统筹协调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9)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统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群众性文化、科普、体育等工作。(10)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等工作。(11)服务经济发展。(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街道包括街道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3个事业单位。
街道机关行政人员编制数23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22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行政退休19人。
街道财政所人员编制数2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13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4人。
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员编制数8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584.64万元,支出总计2,584.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81.74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税收超收分成2016年比2015年减少29万元,街镇代征零散税收分成经费2016年比2015年减少40.4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8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4.6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8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35万元,占44.04%;项目支出1,446.29万元,占55.9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8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74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税收超收分成2016年比2015年减少29万元,街镇代征零散税收分成经费2016年比2015年减少40.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0.55万元,增长154.87%。主要原因是:1、2016年度税收超收分成304.95万元;下达2016年街镇转移支付资金52万元;下达2016年代征零散税收分成21.2万元;下达2017年3-12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0.88万元;下达2016年政府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奖46.7万元;
2、年中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区民政局年中追加安排社区专职委员经费320.02万元;区市政园林局年中安排追加2017年市政绿化经费183.6万元;2017年公厕管护财政补助资金70.01万元;2017年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资金20.9万元;2017年财政供养街镇市政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250万元;2017年清扫保洁经费224.4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8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74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和工作项目减少使单位办公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0.55万元,增长154.87%。主要原因是: 1、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2016年度税收超收分成、2016年街镇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科追加经费解决;2、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如社区专职委员工资及保险由区民政局年中追加经费支出;街镇市政执法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及清扫保洁、市政绿化、公厕管护、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等支出年中由区市政园林局追加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39万元,占35.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张刚等3人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办公经费增加;二是机关在职人员增加月度考核奖励;三是部分项目支出如双创工作、棚户区改造及市区重点项目等支出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9.96万元,占7.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雷清公招进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办公经费增加;二是中心在职人员增加月度考核奖励;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9.08万元,占25.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4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及生育保险调整缴费比例,2017年起事业职工不再报销特病、住院及门诊补助;城乡社区支出722.61万元,占27.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7.6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由区市政园林局追加经费支出,如街镇市政执法协管员工资及保险支出224.32万元、清扫保洁支出187.7万元、市政绿化支出146.41万元、公厕管护支出39.24万元、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支出22.68万元、老旧小区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支出81.49万元、破产企业创卫支出6.1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7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年中减少安监执法车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住房保障支出39.68万元,占1.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2.05万元,较上年增加8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张刚等2人调入,于歌、雷清2人公招进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15万元、津贴补贴77.29万元、奖金12.2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4.88万元、伙食补助34.17万元、绩效工资7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3.53万元。公用经费316.30万元,较上年减少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节约了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8.11万元、印刷费34.41万元、咨询费4.04万元、手续费1.83万元、水电费5.2万元、邮电费14.85万元、差旅费1.03万元、维修(护)费5.91万元、培训费0.85万元、劳务费12.13万元、工会经费23.01万元、福利费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1万元、其他交通费99.2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房屋出租收入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等)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2016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为零支出;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为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为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9.88万元、印刷费20.9万元、咨询费2.5万元、手续费1.83万元、水电费5.2万元、邮电费8.52万元、维修(护)费5.81万元、劳务费6.3万元、工会经费23.01万元、福利费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8万元、其他交通费60.4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房屋出租收入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等)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03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张刚等2人调入,于歌公招录入),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耗材、清洁用品、办公设备等;创卫及创文等各项工作宣传印刷服务及清扫保洁、市政绿化、公厕管护、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支出等项目支出中劳务和维修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年初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李晓峰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填报了2017年项目的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7个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98.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及民生改善等6个项目执行较差,资金执行率在50%以下,原因在于年初安排的工作内容因为工作调整未能执行或者区级部门年中追加工作经费,故我单位年初预算安装资金未能使用。其余11个项目执行较好,资金执行率均在80%以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4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