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509/2021-00151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土湾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湾街道办事处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 ||||
文号: | 沙府土街办发〔2021〕55号 | 主题词: |
科室、各社区,有关单位:
《土湾街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土湾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湾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辖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执法打击、严格管控看护,实现“全域禁售禁放、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土湾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土湾街道党工委书记潘吉刚、办事处主任袁宇任组长,土湾派出所教导员官峰、办事处副主任董文渊任副组长,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经发办、民社办、司法所、财政所、社保所、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应急办、平安办、土湾市场监管所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燃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燃管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区政府工作目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办),负责边辖区燃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辖区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街道领导的指示批示以及街道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各科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管工作。
三、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统筹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各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办等科室和单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体,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主干道路路口、户外广告、基层文化活动等宣传平台和手段,以张贴海报、设置警示标语、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我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引导舆论走向;协同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经发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分别向本区用户、进入辖区的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有关非法违法行为;组织本系统全面摸排消除易燃易爆安全隐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值守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规建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办:按照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人行天桥LED显示屏等)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在城市主干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售禁放提示标语。组织城市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协调有关单位利用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轨道列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协调有关单位在管辖的主干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轨道、公交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进入沙坪坝区的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在轨道客运站点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楼宇小区物业公司在春节前对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维护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全面摸排消除易燃易爆安全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守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全面摸排消除易燃易爆安全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守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民社办:负责制定辖区伤亡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伤员救治准备;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情况;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督促开展全面摸排消除易燃易爆安全隐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值守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负责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加强巡查巡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土湾派出所组织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加强防火管控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燃管工作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土湾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重要时间节点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办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湾市场监管所:负责清理整治“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严禁非法流入辖区。
党政办、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司法所、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规建办、社保所等科室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和我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管工作,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协调各物业公司和社会单位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开展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全面排查收集辖区内各类非法或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线索,主动发现、及时控制,并报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重点时段,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区域、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认真办理街道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和我区全域禁放规定宣传、源头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禁放通告,围绕燃管工作目标任务,于2021年12月7日启动辖区宣传发动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2022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社区要分别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初五)、2月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把燃管工作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紧紧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源头管控、执法打击、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管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有效。
(二)强化打非治违,坚决从严查处。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职,通力协作,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一要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对红白喜事一条龙、婚庆祭祀用品店、日用杂货铺等容易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和检查,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违法人员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二要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依托高速公路、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尤其要在我区与邻区燃放区域接壤的交通要道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我区;要督促铁路、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三要严查非法燃放。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处。
(三)压实管控责任,强化应急准备。各科室、各社区和相关单位是燃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合理组织专门力量,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重点时段,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控、动态巡查看护等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土湾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应急办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加强巡查巡防,确保遇到火情能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民社办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土湾派出所、应急办、经发办、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与外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各社区和社会单位,要以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街道燃管办和各社区燃管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深入一线指导,现场协调解决问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巡访监督;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和曝光情况,适时通报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各科室、各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传达工作要求和收集工作情况,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燃管工作分管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1),于2021年12月7日前报送燃管工作方案;2022年2月16日前报送燃管工作总结。
同时,请各社区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燃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5日(元宵)20:00时起至次日1时,每小时(整点)在区燃管工作群内报送一次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请民社办、规建办分别于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2月7日(正月初七)、2月16日(正月十六)上午9:00前,报送烟花爆竹伤亡人数、空气监测情况;应急办在春节期间于每日18:00前报送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灾害事故(除夕夜、元宵夜从18时起每2小时报1次)。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65001708;传真:65001228。
附件:1. 土湾街道2022年春节燃管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2. 土湾街道2022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3. 土湾街道2022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