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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71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湾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湾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湾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落实政策,即: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社区的指导,提高、培育社区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即: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就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维护稳定,即: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即:加强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文明城区建设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抢险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教卫生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

(二)机构设置。街道办事处的内设6个办事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6个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社区建设科、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所。3个事业单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所、财政所。

(三)人员情况。2017年末人员定编及在编情况:行政编17名,在编15人;政法编2名,在编1人;全额事业编23名、在编1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537.08万元,支出总计2,537.0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3.10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发放住房补贴90.27

元,死亡抚恤30.76万元,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40.55万元,人员工资2.58万元,消防改造项目支出增加215.14万元,从20173月起离退休人员待遇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减少了86.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37.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537.0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3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11万元,占45.25%;项目支出1,388.96万元,占54.7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3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10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发放住房补贴90.27万元,死亡抚恤30.76万元,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40.55万元,人员工资2.58万元,消防改造项目支出增加215.14万元,从20173月起离退休人员待遇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减少了8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7.04万元,增长188.2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安排基本支出住房补贴、死亡抚恤、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市政临时执法人员、退伍非编人员等经费;追加安排项目支出:消防改造、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厕、市政绿化、农贸市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10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发放住房补贴90.27万元,死亡抚恤30.76万元,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40.55万元,人员工资2.58万元,消防改造项目支出增加215.14万元,从20173月起离退休人员待遇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减少了8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7.04万元,增长188.2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安排基本支出住房补贴、死亡抚恤、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市政临时执法人员、退伍非编人员等经费;追加安排项目支出:消防改造、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厕、市政绿化、农贸市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93万元,占24.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65万元,占6.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4.39万元,占19.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43万元,主要原因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及机关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3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保险的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097.66万元,占43.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66万元,主要原因是消防改造、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厕、市政绿化、农贸市场管理等专项的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0万元,占0.59%,住房保障支出122.23万元,占4.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5.64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机关养老保障和职业年金缴费、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等。公用经费72.48万元,较上年增加9.99万元,主要人员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补充。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的使用都超过八年以上,维护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的使用都超过八年以上,维护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街道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9.99万元,增长15.4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街道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保市政执法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工人村社区和新生村社区办公用房的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街道项目支出主要为环境卫生整治、老旧小区消防改造等支出,全年支出约1388.96万元, 环境卫生整治包括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政道设施管护、公厕管护、绿化管护,同时加强了日常管理,以上项目开展前期,街道与区市政人员对项目开展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汇报,统筹安排资金实行;对50幢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并顺利通过区相关部门验收,还为部分无消防设备、安全隐患严重的老旧小区配备灭火器材。通过项目实施使辖区环境变得干净整洁、地面平整、设施完好;减少了老旧小区安全隐患,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0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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