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509/2024-00008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土湾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湾街道办事处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土湾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落实政策,即: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社区的指导,提高、培育社区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即: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就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维护稳定,即: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即:加强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文明城区建设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抢险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教卫生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
(二)单位构成。土湾街道办事处的内设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9个科室。
下设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4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9.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4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48.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6.05万元,住房保障65.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88.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9.7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62万元,比2023年增加2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62万元,比2023年增加288.8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45名人社局备案临聘人员年度经费333万元纳入其中;项目支出33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40%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管护、安全生产、房屋管理维修、党建引领群团群众文体活动等重点工作。
土湾街道办事处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1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13.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18万元,比上年减少44.69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姜雨佳 联系方式:电话:023-650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