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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739817350U/2025-00004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土主镇 生成日期: 2025-01-14 发布日期: 2025-01-1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主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土主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土街发〔2025〕1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主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土主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主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土主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的通知

工作岗,各村(社区):

《土主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认真组织执行,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土主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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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主街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土主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制定的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审批许可为主向监督检查为主转变,依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强化监察执法,强化隐患整改,强化源头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街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确保安监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减少发生一般事故,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执法人员数量及监督检查分类

依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街道机关共有在编行政事业人员54名(含街道领导12名)。具体涉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31名,其中街道领导12名,科室部门执法工作人员19名(应急武装岗3名,经济生态岗2名,规划建设岗3名,综合执法3名,民政社事岗1名,平安建设岗1名,乡村振兴岗3名,宣统文体岗1,就业社保岗1名,财政税务岗1)。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9×31=7719天。

2.其他工作日共5208天,包括:参加各种会议、培训372天(每人月均1天);从事岗位本职工作3720天(每人月均10天);参与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和创文创卫等中心工作372天(每人月均1天);检查指导驻村(社区)工作共计744天(每人月均2天)。

3.其他不定期假日248天,包括: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124天;临时病假、事假共计124天。

4.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工作日-其他不定期假日,即7719-5208-248=2263天,占法定工作日的29.3%

(三)监督检查分类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主要涉及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食品药品、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化粪池、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危房、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生活饮用水、社区用房、残疾人服务、殡葬服务、液化气醇基燃料、废品回收、社区电瓶巡逻车等方面监督检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随机抽查对象在本辖区行业领域的所有监管对象中抽取(不包括已列入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单位)。

五、年度监督检查执法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含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四)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六)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各行业分管科室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均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

(三)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明确检查内容或检查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在现场监管时,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现场监督检查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六)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各相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自行组织安排。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由相关职能科室(站所)按上级监督检查要求,自行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七)年度检查计划的调整、报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需提出具体的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七、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要求

1.所有监管执法均建立原始工作台账,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所有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

2.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3.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组织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4.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罚。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联合执法予以关闭。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一律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罚,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附件下载:

土街发〔2025〕1号——关于印发《土主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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