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03P/2023-00008 | 信息分类名称: | 应急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小龙坎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小街办发 〔2023〕22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关于
印发《小龙坎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社区、各机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防办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经验教训,小龙坎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小龙坎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龙坎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小龙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
1 总则
小龙坎街道位于沙坪坝区东部,辖4个社区,面积1.0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万余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城镇化率100%,无江河、湖泊和饮用水系。辖区水旱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老旧房屋安全风险。
1.1 编制目的
规范辖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使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灾害扩大,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1)《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
(2)《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
(2)坚持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龙坎街道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
设立小龙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在小龙坎街道办事处和小龙坎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小龙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指挥小组副组长:街道规建环保办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党政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指挥小组成员:街道各科、所、室、站、中心和社区负责人。
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各科、所、室、站、中心对口各自分片包干社区的原则落实责任,指挥小组成员均是本社区防汛抗旱的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2职责
指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2.2 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及职责
(1)机构
街道、各社区设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社区均要落实辖区主要风险点的监测人员。
(2)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突发洪灾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防汛抗旱重点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制定预案。
2.3 应急联动机制
当沙坪坝区或两个街道以上(含两个)发生区域性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0mm以上),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等,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市防汛办、区应急委指令,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小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社区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街道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保障。
其他有关科、所、室、站、中心、社区和社会单位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和公安消防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 预防、预警
辖区各社区及有关科室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3.1 危险源识别
辖区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及由洪水引发的房屋安全等次生灾害。指挥小组和各成员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洪旱灾害分析,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系统分析,界定出辖区的危险源,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 信息收集报送机制
3.2.1 总体要求
洪水灾害发生后,街道应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内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2.2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科室和社区应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受灾情况,指挥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街道和各社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按照指挥小组要求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3 预防
辖区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及相关社会单位应组织编制操作性强的简易防汛抗旱预案。进入汛期、旱期,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指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科室及社区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检查。在汛期和气候条件恶劣时段,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加强洪旱灾害趋势会商,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洪旱灾害损失。
具体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山洪地灾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有关科、所、室、站、中心、社区和应急抢险队针对重点地灾点,研究制订单点应急救援方案,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必要时针对辖区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结合辖区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汛的工程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4 预警
汛期,街道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水旱灾害的信息传递工作,值班电话:65311418。洪旱灾害发生时,公众可向街道防汛办值班室传递险情,同时也可通过110、119、120等实行联动报警。
3.4.1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科、所、室、站、中心和社区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区域内,各社区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4.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 应急响应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1 抢险救灾
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和工程除险工作由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各社区、有关科室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指挥小组从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统筹调拨,必要时申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区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
4.2.1 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工作组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街道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指挥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2.2 医疗救护
指挥小组应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辖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旱灾害后,指挥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街道和区政府批准,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申请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4 宣传、信息新闻发布
本辖区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
4.5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1)按照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原则,当水旱灾害已经结束,由原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的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3)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和市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公安、医疗、民政、市政、防汛、地灾等救援队伍是抗洪救灾的主要力量。
(2)街道要成立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各社区也要成立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在水旱灾害发生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相应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3 物资保障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相关要求适量储备防汛抗旱抢险装备,易涝地区的社区可适当加大物资储备量。
(2)街道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存放在龙泉路社区红岩365(原龙泉路社区办公地点)。
5.4 治安保障
洪旱灾害发生后,现场保卫工作由街道相关科室结合实际联系小龙坎派出所、治安巡防队负责,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并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5.7 经费保障
(1)防汛应急资金和物资的储备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2)必要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支持。
(3)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8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街道和社区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旱情监测设施的义务。在紧急防汛抗旱期,街道和社区应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完成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灾。
(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发生水旱灾害时,由街道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街道有关科室应结合辖区实际和城市建设规划,提请批准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
5.9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2)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抢险装备和器材。
(3)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5.10 医疗卫生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医疗卫生保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并制订洪灾旱灾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灾区就近地区的医疗机构也应积极加入抢救工作。
(2)出现洪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公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 后期处置
6.1 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街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人员所征用、耗费的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街道联系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相关科室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要给予救助。
灾后重建工作由街道联系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开展,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6.2 社会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社会或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由街道相关科室联系区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街道纪工委加强检查和监督。
6.3 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情况调查工作,由街道防汛办配合区防汛办牵头,组织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了解核实灾情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水旱灾害调查报告,并经区防汛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防汛办。
7 宣传、培训、演习
7.1 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辖区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各社区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1)街道各科、所、室、站、中心和社区等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单位责任人、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重点加强对各防汛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7.3 演习
(1)防汛应急演习:指挥小组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习。
(2)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7.4 安全检查
汛前,各社区要对所辖区域的滑坡危险点、易发生内涝区域和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对无法及时进行整治的问题,报街道处置。
汛后,对汛期防汛安全隐患及时复查,统计后申请资金整改,并及时上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1)指挥小组原则上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2)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街道审定后印发,报区防办备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指挥小组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街道有关科、所、室、站、中心、社区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街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