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03P/2024-00005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内设9个科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受区委、区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小龙坎街道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小龙坎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小龙坎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小龙坎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小龙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小龙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与较去年增加61.6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61.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4万元,城乡社区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3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61.6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86.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92.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31.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6.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73万元,比2023年增加6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98万元,比2023年增加277.54万元,主要原因今年预算将部分备案临聘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4.75万元,比2023年减少了215.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安全稳定等具体工作。
本预算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下调,厉行节约,压缩公用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8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7.8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9万元,其中有14.25万为下属5个事业单位的项目绩效,均在本级中汇总列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级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荣 联系方式:023-6532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