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负责和协调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纪检监察、妇联、工会、人事编制、老干部、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人大工委和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
(三)统一负责和协调社区建设、社区管理、民政(居委会建设、婚姻、殡葬、救灾、扶贫助残、优抚等),劳动保障、老龄等工作。
(四)统一负责和协调辖区内的城管、国土、市政建设、环保、环卫、绿化、防汛、交通、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人武的民兵预备役、征兵、国防动员等工作。
(五)统一负责和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六)统一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司法调解、法制宣传、公安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及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街道的财政预算、收支等具体工作,财务收支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七)负责街道团委、区政协联络工作。负责辖区社教、社区科普和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工作。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