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0XX/2022-00026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12-11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各科室(所、中心):
现将《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区机关事务局统一配置,为加强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车辆使用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及工作效率,为相关工作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仅适用于我街道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试点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有别于社会化一般租赁车辆。
第三条街道车辆和驾驶员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统一负责调度管理。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使用台账,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申请原则。
(一)车辆仅用于公务出行。
(二)急难险重任务(突发事件、上级检查、紧急会议等)优先使用;
(三)各科室一般性公务(凡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出行)不使用,但有物品运输任务、行程较远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方便到达可申请使用。
(四)一般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使用车辆。
第六条纳入统一管理车辆型号为CS55E-Rock.LEVEL1型纯电动汽车,本办法实施后街道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同样适合本办法。
第七条车辆申请及交还。各科室应在使用前提交申请表交党政办报备(包括用车人数、线路、用车时间等),交还车辆时确保车况良好,经党政办验收后签字还车。
第八条本管理细则所指驾驶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证件(原则上驾龄在3年以上且无不良驾驶和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如超载、超速)。出现行车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出现事故的,按保险先行赔付;保险赔付后仍不足的,按照交巡警的事故责任处罚认定书,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及违章罚款。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行驶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写报销单报党政办报销。
第十条为保证车辆安全,街道车辆应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外停放过夜,因此发生丢失、被盗由驾驶员按车价赔偿。
第十一条车辆充电、保养、维修、清洗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对所驾车辆车况应随时掌握,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党政办汇报,便于维修。
本办法由党政办解释,从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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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