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0XX/2023-00066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11-08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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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的通知
各岗位、社区及相关单位:
按照《沙坪坝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渝沙防发〔2023〕8号)《沙坪坝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沙安办〔2023〕53 号)部署要求,新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各岗位、社区及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代章)
(此件公开发布)
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沙坪坝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渝沙防发〔2023〕8号)《沙坪坝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沙安办〔2023〕53 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积极融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自主负责,聚焦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紧盯消防安全责任制、用气用火用电、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设备等重点环节,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综合施策,切实提高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对辖区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经济发展和统计岗、新桥市场监管所等岗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经济发展和统计岗、新桥派出所等岗位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 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 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经济发展和统计岗、新桥派出所等岗位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新桥派出所、城市建设岗、城管执法岗等岗位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将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等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内容;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燃气抄表、入户检修工作等开展消防安全上门提醒,引导用气单位和群众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不能改正的,按照消防监管执法权限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经济发展和统计岗、新桥派出所、城市建设岗、城管执法岗等岗位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检查。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新桥派出所、各社区按照三级消防监管模式,对本行业、本辖区监管的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以及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以及相关岗位要加强对排查人员、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开展培训。各社区、岗位将消防安全重点任务纳入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范畴,组织燃气领域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燃气抄表、入户检修工作等开展消防安全上门提醒,引导用气单位和群众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形式,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动态收集汇总辖区排查发现的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明确整治责任,跟踪推动整改。
(二)严格执法惩戒。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新桥派出所、各社区按照委托(赋权)执法权限,依法责令整改或实施处罚,抓住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倒逼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举措;对无法立即整改消除的问题隐患,督促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信用监管整治,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广泛宣传培训。新桥街道消防工作站、新桥派出所、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将燃气消防安全整治内容纳入“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宣传和“走街串巷话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通过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宣传媒介,开展燃气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宣传,制作播放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题宣传培训片,加强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相关岗位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与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厨房操作间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自的能力水平。
(四)强化社会监督。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健全完善公众举报监督与核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调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定期公布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将消防安全重点任务纳入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消防隐患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治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完成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治任务,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并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燃气油气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深入剖析燃气油气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突出标本兼治、源头管理,建立完善燃气油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岗位、社区要将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和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自建房等专项行动有效结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有效提高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切实发挥社区消防工作组、新桥派出所作用,切实把基层力量部署到一线,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末梢。
(二)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9日前,各社区、各岗位要将燃气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1),以及具体台账明细(附件2),报送至新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833305;邮箱:1520171903@163.com)。
(三)严格督导问效。新桥街道消安委办依托街道工作专班,推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约谈警示;对工作失职失责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及有影响恶劣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台账
3.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参考
附件1
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检查涉及燃气场所 |
燃气经营、充装企业隐患问题 |
餐饮企业隐患问题 |
督 促 整 改 隐 患 问 题 (处) |
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及燃气安 全的隐患问题(处) |
推动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的企业单位(家) |
发动参与燃气安全检查宣传行动的基层力量 (人) |
罚 款 (万元) |
临 时 查 封(处) |
约 谈 企 业 单 位(家) |
开 展 燃 气 安 全 宣 传 (次) |
开 展 警 示 教 育 培 训 (场次) | |||||||
燃 气 经 营、 充 装 企 业 (家) |
餐 饮 企 业 (家) |
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问题(家) |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家) |
气 瓶 间 违 规 设 置 问 题 (处) |
瓶装液化石油气超量存放问题(处) |
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切断阀的(处) |
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保持畅通 (处) |
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处) |
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 (处) | |||||||||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新桥街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台账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
场所类别 (燃气经营、充装企业,餐饮企业) |
隐患问题 |
是否整改 |
整改方式 |
附件3
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39 号)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