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825T/2022-00031 | 信息分类名称: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中梁镇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梁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中梁镇府发﹝2022﹞24号 | 主题词: |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沙退役军人组办发〔2022〕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了《中梁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沙退役军人组办发〔2022〕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维护持证人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全镇优待证制发工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镇党政办、镇文服中心、镇派出所、镇社事办、镇财政办、镇社保所、镇平安办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全镇优待证制发工作有序开展。
(二)任务分工
1.退役军人服务站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全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申请对象的信息数据初核、填报、录入系统。
2.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优待证制发工作中网上舆情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处置负面有害信息。
3.派出所
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对象户籍、有无犯罪记录等身份信息,重点核实户籍不在沙坪坝区、但常住地在沙坪坝区申请对象办理“重庆市居住证”等情况。
4.社事办
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对象婚姻状况等身份信息。
5.财政办
负责优待证制发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6.社保所
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信息。重点核实户籍不在沙坪坝区、但常住地在沙坪坝区申请对象办理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
7.平安办
负责处理优待证制发过程中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信访工作。
8.党政办
负责指导抓好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点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二、制发对象
优待证制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方案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本方案所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重庆市优待证申领条件
(一)户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二)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且取得重庆市居住证,在常住地连续交纳基本养老保险2 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1 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三)户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不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若申请常住地省份制发的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四)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但不符合申请重庆市制发优待证条件的,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制发的优待证。
四、重庆市优待证制发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完成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1.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因疫情防控需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社区)填报相关信息表,由镇统一组织录入系统。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 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对本辖区内的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摸排,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相关服务。
3.申请优待证制证银行的选择
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在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等4 家合作银行中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二)审核流程
1.户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重庆市发放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1)在户籍地区县(自治县)申请的审核流程
①受理及检查。由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
②核实、初审及审核。由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③备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④金融核验。由合作银行负责。
⑤制证。由合作银行指定的制证厂家负责。
(2)跨区县(自治县)申请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重庆市内跨区县(自治县)申请的,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检查通过后,提交至其户籍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实、初审、审核,直至提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备案后,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通过金融核验后,再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2.户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不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重庆市发放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经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至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初审及审核,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制证银行进行金融核验。通过金融核验后,银行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3.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且取得重庆市居住证,并在常住地连续交纳基本养老保险2 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1 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重庆市发放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提交申请,经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常住地所在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初审及审核后,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制证银行进行金融核验。通过金融核验后,银行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4.有特定情形人员申请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整理相关材料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执行。上述情形人员审核不予通过的,其符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的,不发放优待证,其定期抚恤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按原渠道发放;审核通过的,可以发放优待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寄发
1.优待证寄送
由优待证制证厂家负责,主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优待证签收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应指定专人签收优待证,签收时应当面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登记。
3.优待证核对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签收优待证后,应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信封是否完整、优待证是否完好等,并按照相应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分类。
4.优待证分发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核对无误后,应及时通知相应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优待证,并做好登记。
5.优待证送达
由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
6.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的处理方式
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联系申请人。对于收到优待证3 个月后且经多次联系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将优待证逐级上交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五、阶段划分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1 年12 月至2022 年2 月中旬)
1.准备方案政策。拟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策业务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培训。
2.完善工作条件。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连接电子政务外网,完成优待证系统的网络环境配置、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制发必需的硬件设备准备,组织系统调试,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如期展开。
3.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宣讲政策、讲授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系统操作等内容。
4.搞好宣传发动。各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优待政策、重庆市和沙坪坝区优待证制发工作安排,及时消除疑虑、化解矛盾,确保社会面稳定。
(二)集中制发阶段(2022 年2 月中旬至10 月31 日)
科学把握优待证制发的工作进度,定期调度优待证制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政策理解,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提高优待证制发工作进度。注重抓好优待证申领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请优待证时能够享受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加强舆情监测防控,密切关注服务反馈,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切实清除不良影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 年1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收集优待证制发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研究会商解决特殊情形人员和疑难问题,稳妥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系统梳理优待证制发工作开展情况,向沙坪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工作总结。尔后,转入常态制发阶段,为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制发优待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要求上来,积极担当作为,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把握工作重点,精心准备组织,做好优待证的制发前、制发中以及后续跟进相关的工作。制发前,要重点抓好组织业务培训、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安全管理等准备工作。制发中,要做好高质量的服务工作,科学把握优待证制发的工作进度,切实抓好优待证申领过程中的服务工作,注重关注服务反馈,全力避免负面舆情。制发后,要抓好跟进拓展工作,落实好国家、全市明确的优待项目。
(三)搞好综合保障。要加强优待证制发工作技术保障,扩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确保优待证管理系统畅通。加强经费保障,将优待证制发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予以财政保障,加强软硬件建设,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统筹推进、按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优待证制发工作的组织、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梁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