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沙坪坝区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4日
沙坪坝区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有力推进《重庆市沙坪坝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干事创业环境,增强教育人才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培养和造就一支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竞争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不断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效力。
第四条 本办法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编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教委牵头。
第二章 引进的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用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具有真才实学,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4.所学专业及特长为教育事业发展紧缺急需;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
6.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必备条件
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性现场赛课获一等奖(行政类或学会类),或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一等奖(行政类);
2.参加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前20名或二等奖及以上名次,或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一等奖;
3.指导学生参加中职全国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前五名;
4.“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或下列称号之一: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名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校长、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6.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7.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教练;
8.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三章 引进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引进人才按照自身条件分为A、B、C、D、E类:
(一)A类人才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全国模范教师、省部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3.国家级技能专家工作室命名专家;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部级工艺美术大师;
5.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6.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主持或主研)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省部级技能专家工作室命名专家,省级技术能手;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
4.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
1.全日制博士;
2.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或中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3.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为本区急需的教育人才。
(五)E类人才
国内外知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引进程序。
(一)申报需求。原则上每年初,各用人单位申报年度人才引进需求,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
(二)制定计划。区委组织部会商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制定拟引进人才计划,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开展引进
1.原有编制人才
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区外工作人员转聘办法》执行。
2.原无编制人才
(1)招聘入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通过考核招聘、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用编引入人才。
(2)办理手续。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单位比照上述A、B、C、D、E类人才标准,向区教委提出人才认定请示,填写《沙坪坝区教育人才引进审核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组评审。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重庆市名师等形成专家评审团,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人才认定建议类别,报区委组织部。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区委组织部对区教委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认人才类别。区委组织部下发确定人才类别函,并兑现人才待遇。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按A、B、C、D、E类,分类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安家补助。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后,在沙区购置房产的可申请享受安家补助费。经费分5年平均发放,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次。
1. A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80万元,由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20万元,区教委配套60万元。
2. B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由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10万元,区教委配套40万元。
3. C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由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5万元,区教委配套15万元。
4. D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由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3万元,区教委配套7万元。
5. E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由区教委全额发放。
(二)人才补助。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有人才补助。补助发放时间为5年,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次。
1. A类人才给予补助每月5000元,其中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元,区教委配套3000元。
2. B类人才给予补助每月3000元,其中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1500元,区教委配套1500元。
3. C类人才给予补助每月2000元,其中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1000元,区教委配套1000元。
4. D类人才给予补助每月1000元,其中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600元,区教委配套400元。
5. E类人才给予补助每月500元,由区教委全额发放。
(三)项目奖励。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5万元,区教委配套5万元。
(四)岗位支持。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无相应空缺岗位前提下,可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1.达到重庆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条件的人才;
2.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市外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属于沙坪坝区教育领域特别紧缺岗位的人才。
(五)配偶就业。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列入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范围的人才配偶愿意到沙坪坝区工作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
(六)医疗保障。引进A、B、C、D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可享受1次价值2000元的免费健康体检,A、B类人才本人还可在定点三甲医院每年享受代预约专家3次、优先安排床位服务1次,以上服务可连续享受5年,经费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按标准分别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和区教委配套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职,用人单位每年将人才的履职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并确认合格的,向区委组织部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兑付当年度政策资金;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或调离我区教育机构的;二是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是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四是考核不合格的;五是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待遇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或协议,追回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一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的;二是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三是因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四是因违法受到司法惩处的;五是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六是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七是其他不适合继续合作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之前制定的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沙坪坝区教育人才引进审核认定申请表
2.关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范围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