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沙坪坝区委组织部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工委,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落实我区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经研究,决定实行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现将《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坪坝区委组织部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结合实际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 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是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发放,持卡人可在本区相关窗口享受绿色通道及服务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 “一卡通”制度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落实服务工作。“一卡通”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服务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沙磁英才”、区委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区属单位的“市级人才服务证”持证人按照《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10号)规定同时享受市级政策和本办法政策。
第二章 服务措施
第五条 “一卡通”在沙坪坝区内使用,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科技服务。可优先享受创新创业、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优先享受科技研发、科技咨询等市场化服务;优先入驻区属孵化平台;享受专利授权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工投公司)
(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服务。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持卡人到事业单位工作,经批准可按市级政策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户籍、居留签证服务。持卡人在我区办理落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对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持卡人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渝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为人才(R字)签证或办理居留证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持卡人经重庆自贸办推荐,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持卡人可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最高5年期),并享受出入境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配偶、子女就业服务。持卡人提出解决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五)子女入学(托)服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区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教委)
(六)医疗服务。在区属定点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诊窗口”,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供优先预约专家、安排就诊、安排住院、安排手术等“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七)社保服务。在区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企业登记等业务时,工商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凭卡可免费在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健身锻炼;免费参加区属各文化场馆举行的艺术表演、文化讲座等服务;在区交管部门设置的“绿色通道”可优先办理车驾业务;给予市内公共交通出行补贴;优先邀请持卡人参加专家休假疗养、学术沙龙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化委、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第三章 管理使用
第六条 “一卡通”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有效期3年,仅限人才本人使用。
第七条 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其他原因离开我区的,在15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收回并注销,持卡人不再享受相关服务待遇。对骗取“一卡通”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证机关有权收回“一卡通”,并取消持卡人享受服务的资格。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并公开告知,确保政策待遇及时兑现。
第九条 在“一卡通”制度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卡通”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人才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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