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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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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坪坝区委组织部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工委,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落实我区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经研究,决定实行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现将《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坪坝区委组织部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结合实际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是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发放,持卡人可在本区相关窗口享受绿色通道及服务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一卡通制度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落实服务工作。一卡通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服务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沙磁英才、区委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区属单位的市级人才服务证持证人按照《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10号)规定同时享受市级政策和本办法政策。

第二章服务措施

第五条 “一卡通在沙坪坝区内使用,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科技服务。可优先享受创新创业、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优先享受科技研发、科技咨询等市场化服务;优先入驻区属孵化平台;享受专利授权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工投公司)

(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服务。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持卡人到事业单位工作,经批准可按市级政策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户籍、居留签证服务。持卡人在我区办理落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对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持卡人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渝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为人才(R字)签证或办理居留证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持卡人经重庆自贸办推荐,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持卡人可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最高5年期),并享受出入境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配偶、子女就业服务。持卡人提出解决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五)子女入学(托)服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区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教委)

(六)医疗服务。在区属定点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诊窗口,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供优先预约专家、安排就诊、安排住院、安排手术等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七)社保服务。在区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企业登记等业务时,工商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凭卡可免费在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健身锻炼;免费参加区属各文化场馆举行的艺术表演、文化讲座等服务;在区交管部门设置的绿色通道可优先办理车驾业务;给予市内公共交通出行补贴;优先邀请持卡人参加专家休假疗养、学术沙龙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化委、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第三章管理使用

第六条  “一卡通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有效期3年,仅限人才本人使用。

第七条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其他原因离开我区的,在15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收回并注销,持卡人不再享受相关服务待遇。对骗取一卡通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证机关有权收回一卡通,并取消持卡人享受服务的资格。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并公开告知,确保政策待遇及时兑现。

第九条  一卡通制度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卡通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人才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