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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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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5日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培育一批优秀科学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起,每年遴选20名左右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优秀人才,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100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相当于正高级职称水平)。

3.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学术技术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带领高水平科研团队的能力及经历。

4.身心健康,全职(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渝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1位完成人。

2.担任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国家级“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全国一级学会主要负责人,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和《Cell》(《细胞》)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以前2位作者身份发表学术文章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或拥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授权发明专利,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在渝“两院”院士可自愿申报,直接进入评委会认定环节,不占当年名额。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或单位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科协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拟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支持周期为3年。“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等具有培养成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优秀人才,在第一个支持周期结束后,可申报第二个支持周期。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对入选本项目的在渝“两院”院士给予每人5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对其他入选专家,给予每人3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1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参加国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有关活动。

(四)支持入选专家及团队创建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

(五)支持入选专家优先获得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专项(项目)支持,在课题研究、平台设置、表彰奖励名额上予以倾斜。

(六)入选专家所在单位要精心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可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培养支持经费,按一定比例配套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并在人才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等方面给予自主权,精简优化管理流程,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七)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入选专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荣誉称号和科技奖励。鼓励入选专家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时应与牵头实施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采取年度报告、终期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管理。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入选专家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终期考核主要围绕工作进展情况、创新成果、科研诚信、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纳入第二个支持周期;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商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培养集聚各行业名家名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起,每年遴选6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旅游、教育、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名家名师,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300名,力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40人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3.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出版、发表或翻译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等;承担过重要学术刊物、学术栏目或学术文章的编辑工作。

3)承担并完成了有重要学术、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申报文化旅游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力素质突出,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或重要成果,或获得过相关权威奖项,或作为主要人员组织策划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3)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或人才培养能力,所带团队专业素养高,在国内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培养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申报教育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堪当“四个相统一”的标兵、“四个引路人”的楷模、“四有好老师”的表率,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好,所培养的学生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开展探索实践,个人取得公认的代表性成果,并致力于教育教学成果运用推广,影响力较大,对确立本校本地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申报医学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医疗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医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

2)学术造诣深厚。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主持开展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效显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过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著作。

3)专业领域公认。担任国际国内医学类学术组织重要职务,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和人才培养能力,能带领本专业本学科在西部保持领先或居于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威望。

5.申报社会工作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循社会工作伦理,在社会工作领域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

2)近5年直接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且申报时仍然从事社会工作,所管理负责的单位或机构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至少10个,或个人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至少5个。

3)取得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至少满1年,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至少满5年。

6.申报综合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得者或相应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遴选认定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实施,文化旅游领域由市文化旅游委牵头实施,教育领域由市教委牵头实施,医学领域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社会工作领域由市民政局牵头实施,综合领域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组建名家名师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各领域牵头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各领域牵头部门党组(党委)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审议形成拟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名家名师支持周期为3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选。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项目,参评国家级项目成果和荣誉奖励。

(六)各领域牵头部门可根据行业人才发展需要,制定培养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党委联系服务制度,鼓励人才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人才应与牵头实施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328号)中《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才,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


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大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创新领军人才

2019年起,每年从科技、教育、医学、重点产业等领域遴选130人左右。5年计划遴选支持650人,培养支持一批能够引领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

2019年起,每年遴选50名左右在科技创业融资、引领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创业人才。5年计划遴选支持250人,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按照培育创新创业团队与建设新型平台、实施主题专项相结合的思路,紧扣我市大数据智能化、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等重点行业及领域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成果转化,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从2019年起,每年培育创新创业示范团队100个左右,5年计划遴选培育创新创业示范团队500个。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团队成员)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核心技术,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在所在学科专业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编重点教材,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重要职务或主持重要学术活动。

4.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推动所在学科专业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创新,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应举办过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展览,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或个人作品获得国际、国家重要奖项,或决策咨询建议被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纳。

5.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具有长远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主要在重庆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业、创投活动,致力于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2.在市内重点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在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3.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市内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原则上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能带优秀项目落户重庆设立企业;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业内认可。

——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申报团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重庆注册2年内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2.企业内部开展技术革新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有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且在重庆注册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力量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开发的产品正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为所在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的相关研发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3.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技术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通过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使其在产品质量、营销收入、税收贡献等方面大幅提高,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

4.开展科技创新研发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创新研发团队。团队核心人员由不少于3人的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所依托创新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三、遴选认定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或者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科技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组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协调小组,各领域牵头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有关市级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科技局汇总,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周期为3—5年。支持周期内,不得申报除重庆英才计划·优秀科学家以外的其他项目。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万元人才奖励金;对新认定的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给予30万元的研发支持经费,支持团队开展后续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支持周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优先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他子项,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团队)申报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围绕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任务、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国内外交流合作项目。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交流、访学研修活动,优先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八)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负责人)作为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的执行对象,根据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享受激励性报酬。鼓励人才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九)鼓励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与区县政府(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等共同出资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种子基金,支持在渝设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以及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十)按规定享受创新创业其他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人才(团队)应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

入选人才(团队)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科技局商有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328号)中的《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才(团队),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


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起,每年遴选40名左右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30名,乡村领军人才10名,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200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条件

1.高技能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全职在渝工作,在岗在聘,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推广,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乡村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从事农村产业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该项技能或产业3年以上,获得该项技能相关证书或该项技能获得社会其他形式认可。

2)所从事技能或产业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群众高度认可,职业绩效在同类农村实用人才中表现突出。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除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自治县)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人才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邀请专家,组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形成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等支持措施。

(三)对高技能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优先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优先聘为职业技术院校双师型教师,定期组织休假疗养;鼓励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工作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对乡村领军人才,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在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专业社、示范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推荐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五、考核管理

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应与市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入选乡村领军人才应与市农业农村委、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或市农业农村委。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起,每年遴选10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500名,力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100人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申报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过全球排名前200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职位。

3)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等。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院士、“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文艺作品奖项,具有较高知名度。

3)获得过全球排名前200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职位。

4)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

5)“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3.申报其他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业绩突出,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具有被行业公认的突出技艺,产生较大影响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申报人员,在站或出站留渝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形成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其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4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青联委员人选。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新建、扩建科研平台,强化科研设施设备配备,鼓励争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

(六)鼓励人才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人才应与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328号)中的《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才,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