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渝价〔2012〕30号,教财〔2020〕5号,渝发改规范〔2021〕1号 | 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 2.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 3.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 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生·月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义务教育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 ,渝办发〔2006〕197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4〕113号、渝价〔2014〕333号、渝发改收费〔2021〕868号、渝发改收费〔2022〕660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8号 | 1.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宿舍(初中)每生每期40元,初级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2.普通高中学费:300~1200元/生·期 3.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10000~28000元/生·期 4.普通高中普通宿舍费: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 5.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义务教育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 ,渝办发〔2006〕197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4〕113号、渝价〔2014〕333号、渝发改收费〔2021〕868号、渝发改收费〔2022〕660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8号 | 1.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宿舍(初中)每生每期40元,初级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2.普通高中学费:300~1200元/生·期 3.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10000~28000元/生·期 4.普通高中普通宿舍费: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 5.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教财〔2020〕5号 | 1.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 3.技工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250元 4.学生公寓:一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
资助方式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政策依据 |
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 入读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月4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按各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实际备案标准全额补助(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直接补助给幼儿园,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29号)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 |
资助方式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政策依据 |
生活费补助 |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具有沙坪坝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不直接发给学生。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 |
资助方式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政策依据 |
免除学费 |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
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 |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全市平均资助面为30%,分区域分档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其中:主城区20%、贫困区县35%、其他区县25%),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低保、特困、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其他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29号) | |||
免教科书费 |
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
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 |
资助方式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政策依据 |
免学费 |
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 |
国家奖学金 |
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
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6000元。 | |
免住宿费 |
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 | |
免教科书费 |
在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
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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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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