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应及时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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