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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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2067号)有关规定,经青木关镇人民政府第四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十条要求”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的通知》(青木关镇府〔20227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    

20229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