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情况
沙坪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区3.97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1%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3639户,占总户数的85.5%;拥有2处住房的5352户,占总户数的13.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335户,占总户数的0.9%。拥有商品房的5641户,占总户数的14.3%。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28972户,占73%;砖(石)木结构的5436户,占13.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831户,占9.7%;竹草土坯结构的1461户,占6.7 %。
二、饮用水
32024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0.7%;4705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9%;282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1 %;4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1 %;113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3 %;26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 %。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0146户,占75.9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855户,占7.2%;使用卫生旱厕的1721户,占4.3%;使用普通旱厕的4713户,占11.9%;无厕所的265户,占0.7%。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6辆,摩托车、电瓶车39辆,淋浴热水器84台,空调119台,电冰箱97台,彩色电视机129台,电脑44台,手机228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24098户,占60.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3301户,占83.9%;主要使用柴草的5817,占14.7 %;主要使用煤的30户,占0.1 %;主要使用沼气的134户,占0.3 %;使用太阳能或其他能源的89户,占0.2 %。(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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