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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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0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62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3989个,增长110.7%;产业活动单位30602个,增加16292个,增长113.9%;个体经营户50802个(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622

100.0

企业法人

25184

94.6

机关、事业法人

525

2.0

社会团体

182

0.7

其他法人

731

2.7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602

100.0

第二产业

5015

16.4

第三产业

25587

83.6

三、个体经营户

50802

100.0

第二产业

2399

4.7

第三产业

48403

95.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57个,占32.5%;制造业3635个,占1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90个,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546个,占50.3%;住宿和餐饮业10753个,占2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684个,占13.2%(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26622

100.0

50802

100.0

采矿业

1

0.0



制造业

3635

13.7

2273

4.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

0.1

3

0.0

建筑业

1180

4.4

123

0.2

批发和零售业

8657

32.5

25546

5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69

2.9

1653

3.3

住宿和餐饮业

688

2.6

10753

2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20

6.5

157

0.3

金融业

45

0.2

房地产业

983

3.7

103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90

13.1

944

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95

5.2

138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4

0.6

7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81

3.7

6684

13.2

教育

1070

4.0

324

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7

0.9

436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1

3.5

1657

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9

2.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5184个,比2013年末增加13872个,增长122.6%。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5.7%(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5184

100.0

内资企业

25104

99.7

国有企业

72

0.3

集体企业

127

0.5

股份合作企业

9

0.0

联营企业

2

0.0

有限责任公司

3052

12.1

股份有限公司

267

1.1

私营企业

21574

85.7

其他企业

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4

0.2

外商投资企业

36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2522人,减少112680人,下降21.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4422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5028万人,减少115589人,下降38.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7494人,比2013年末增加3109人,增长1.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4457人,占30.9%;建筑业60176人,占15.0%;教育43264人,占10.8%。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402522

154422

采矿业

5

2

制造业

124457

457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0

131

建筑业

60176

8586

批发和零售业

41135

170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143

3515

住宿和餐饮业

7072

42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844

3431

金融业

2447

1421

房地产业

20250

87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061

79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680

31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96

176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746

3726

教育

43264

262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21

95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46

266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603

650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不含金融业)7565.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7.6%。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业)4825.8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3.1%。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4122.8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8%(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7565.49

4825.81

4122.88

采矿业




制造业

1301.23

976.39

2208.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

3.71

0.02

建筑业

386.79

296.07

275.13

批发和零售业

518.07

342.09

1045.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9.44

194.13

111.08

住宿和餐饮业

9.34

6.38

11.3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45

7.22

16.73

金融业




房地产业

2364.00

1625.63

254.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8.77

268.69

50.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77

28.93

27.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75.51

950.02

43.4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62

12.25

11.00

教育

323.84

35.09

18.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8.01

23.05

39.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31

4.44

9.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70

51.6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按重庆市经普办要求,金融业数据暂不发布,故法人单位合计不含金融业。本表不含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