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君刚运输有限公司“5·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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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159分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垄安大道物流园渣场入口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511159分许甘某驾驶车牌号为A70***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13870kg,实际载质量:44890kg)由土主)大川建材市场往回龙坝方向行驶,行驶至回龙坝垄安大道物流园渣场)入口,经从右至左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进入路口后右转弯经渣场时,于同向)最右侧车道内直行由刘某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明立即下车查看,看见一辆二轮摩托车压在货车下面,一名男子躺在货车右前轮旁,口里流了很多血且无动静,就立即拨打了120110120到达后,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抢救,刘某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超载货车行驶至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驾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无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货车驾驶员驾驶超载货车行驶至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驾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无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货车驾驶员驾驶超载货车行驶至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驾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

(二)重庆君刚运输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专职安全员,未对驾驶员开展入职教育培训,未开展路检路查,且事故车辆存在严重超载行为,建议由重庆市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