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9时45分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双路童家桥路段峻峰香格里拉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4月24日9时45分左右,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33***的重型自卸货车由童家桥经杨双路往双碑方向行驶,至峻峰香格里拉处变更车道观察不够,与右前方搭载方某兰的江某兵驾驶的牌号为仓山9171N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接触后,导致电动自行车连同驾乘人员倒地,方某兰被重型自卸货车碾压死亡。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某在未知情的情况下驾驶渝D33***重型自卸货车驶离现场。电动车驾驶人江某兵发现方某兰被碾压后,立即拨打了120电话并报警,120到场后医生当场宣布方某兰死亡。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后立即将渝D33***重型自卸货车开回事发点配合调查。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自卸货车驾驶员杨某变更车道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车辆所属公司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货车驾驶员变更车道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货车驾驶员杨某变更车道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排查,建议由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局备案。
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4·2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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