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19时38分许,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双路童家桥公交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7月23日19时38分许,温*明驾驶重庆嘉峰中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渝DX2***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双路童家桥公交车站路段处,向右侧变更车道时与右侧车道内罗*正驾驶的渝D5B***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接触,导致罗*正倒地受伤死亡。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温*明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发现渝DX2***重型自卸货车后方的道路上躺着一名男性人员和一辆摩托车,温*明立即拨打了110和120。等到120医护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经现场确认,罗*正已无生命特征。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温*明驾驶左前照灯(左前近光灯功能失效)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1.1条和轮胎花纹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条规定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温*明驾驶左前照灯(左前近光灯功能失效)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1.1条和轮胎花纹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条的机动车变更车道,对本次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建议由沙坪坝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重庆嘉峰中冠运输有限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车辆维护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督促驾驶员完成网络课程培训学习,但存在车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左前照灯(左前近光灯功能失效)和轮胎花纹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违法行为,建议由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庆嘉峰中冠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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