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地震应急预案(暂行)
发布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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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市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重要地区包括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三峡重庆库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镇街、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地指下设办公室和11个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必要时,由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国家、市级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地震信息,向区政府、市地指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地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和区地指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

和指导全区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区地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研究汇总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意见;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2.3地震应急专家

必要时,在市级地震专家库中聘请地震专家,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2。

2.4.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渝州海关、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4.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人武部、武警、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市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2.4.3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军民融合办、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市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市地震局发布的震情和余震监测信息;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军工科研等关键设施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4.4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2.4.5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武警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4.6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2.4.7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4.8救灾救助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文化旅游委、市区供电分公司、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

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4.9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4.10震灾调查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委军民融合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2.4.11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

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委军民融合办、区红十字会、市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5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地指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我区在市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发生较大或一般破坏性地震事件时,区地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3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Ⅱ级响应由市地指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区地指报市地

指批准后启动。

3.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市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区地指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地指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向市地指请求提供抗震救灾支援。

3.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地指领导、指挥受灾镇街、区级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向市地指请求提供抗震救灾支援。

地震发生在相邻区域时,我区根据地震对我区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灾情及发展情况,响应级别实行动态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4.1监测预报

区地震工作部门负责对接市地震局收集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我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定和风险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根据震情预测决策意见发布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区应急局根据市地震局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

告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局。

5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应急响应。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

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区应急局对接市地震局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重大气象变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生态环保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

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军工科研等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区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视情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政府、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可以接受捐赠的部门,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区外事办、区公安分局、渝州海关等部门加强涉外工作。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对接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地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全区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区地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提出启动Ⅲ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区级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按职责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

复等工作。

6.3指挥调度

区地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视情况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2)派遣综合救援、工程抢险、地质灾害、市政设施、危险化学品救护、紧急医学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部队、武警等支持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7)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中央、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

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0)区地指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职责、工作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区发改委负责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驻渝(区)部队、武警等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积极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镇街、村社区要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财政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局要按照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镇街、区级部门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级有关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做好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市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要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乡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车站、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文化旅游委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

市区供电分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气象局通过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

重影响时,区地指在市地指指导下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9.2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区,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区地指应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局牵头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结合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局备案。

10.3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2.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重点任务分工

3.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值班电话

4.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

5.沙坪坝区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1、区应急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向区委、区政府上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抓好区

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区政府办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或指挥部领导赴现场安排、出行等工作,视情况建立前方指挥机构;

3、区应急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协调建立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4、区外事办、区公安分局协调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1、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等救援队伍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3、区应急局、区人武部、武警、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人武部、武警、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火灾、危险品泄漏、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

5、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6、区交通局、区交巡警等部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运输保障工作。

7、区应急局会同市区供电分公司、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国资委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

三、灾情监测研判组

1、区应急局负责对接市地震局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

2、区气象局负责气象实时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

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区应急局负责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矿坝垮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等次生灾害,做好防火以及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4、区应急局、区委军民融合办、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大气、饮用

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

施并加强监控;

8、区交通局负责对关键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库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指导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报;

10、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市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11、区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军工设施的排查、监测与

保护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

1、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负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人武部、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武部负责制定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的相关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人武部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五、社会治安组

1、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武警负责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人武部、武警负责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监狱、戒毒所及水电气、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

序;

3、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交通保障组

1、区交通局会同区交巡警、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开展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3、区交通局、区人武部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4、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区应急局、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1、区经信委、区电信分公司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保障通信畅通;

2、区经信委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

备,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区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

3、区经信委及时通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电信企业,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区经信委推动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

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区应急局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电力保障、油料供应等。

八、救灾救助组

1、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负责统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2、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4、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气象局等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团区委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

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6、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负责

做好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经信委、市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

作。

九、新闻宣传组

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统筹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6、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

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7、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十、震灾调查评估组

1、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

2、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等负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区应急局负责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4、区财政局负责协调驻区保险公司开展理赔相关工作,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十一、恢复重建组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3、区应急局负责对接市地震局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区教委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5、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委军民融合办等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6、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市区供电分公司等负责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

7、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8、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对受灾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9、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10、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1、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

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重建方案;

12、区气象局负责对恢复重建区域的气候进行可行性论证;

13、区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

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各镇街、管委会在区委、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3

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1

区委值班室

65368616

65368690


2

区政府总值班室

65368514

65368513

17400230281

65368240

3

区地指办(区应急局)

65465906

65401463

4

区委宣传部

65368632

65368632

5

区委网信办

65368630

65368630

6

区发改委

65368184

65368281

7

区教委

86055600

86055602

8

区科技局

65368122

65368124

9

区经信委(区委军民融合办)

65308515

65308595

10

区民政局

65311528

65317131

11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65368360

65368298

12

区生态环境局

65314510

65320607、65735629

13

区住建委

65312772,65462499

65409375、65462499

14

区城管局

65304696

65304696

15

区交通局

65310028

65315995

16

区农业农村委

89857306

89857306

17

区商务委

65368156

65368158

18

区文旅委

65425389

65425303

19

区卫健委

65368146

65464406

20

区应急局

65465906

65401463

21

区人防办

65361952

65368104

22

区国资委

65368561

65368561

23

区人武部

65465908

89230916

24

区公安分局

65755110

63755119、63755126

25

团区委

61787522

61787522

26

区红十字会

65368146

65464406

2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5368752

65368778

28

区气象局

86280788

86234169

29

区消防救援支队

65466029

65466030

30

市区国网供电分公司

63875988

63875988

31

青木关镇

65600115

65605166

32

凤凰镇

65600137

65600137

33

回龙坝镇

65650178

65650178

34

土主镇

65685155

65685155

35

中梁镇

65540915

65540915

36

覃家岗街道

65304066

65338197

37

渝碚路街道

65311768

65344922

38

沙坪坝街道

86266123

86268858

39

小龙坎街道

65311418

65311418

40

天星桥街道

65313415

65313415

41

土湾街道

65001228

65001228

42

新桥街道

65203005

65203212

43

双碑街道

65131962

65131975

44

石井坡街道

65135766

65015223

45

童家桥街道

61691114

61691115

46

磁器口街道

65010003

65010003

47

山洞街道

65534056

65534056

48

歌乐山街道

65508821

65003218

49

井口街道

65183947

65183947

50

陈家桥街道

65633197

65498487

51

联芳街道

68602313

68602313

52

丰文街道

65610017

65610051




附件4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


类别

名称

责任单位

人数

分管负责人或联系人

24小时

值班电话

救援专长

姓名

职务

常备

队伍

(4支)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消防救援支队

262(9个中队)

段云华

支队长

65636119

综合救援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东部分队

区应急局、磁器口街道

24

赵家平

负责人

65476480

城市火灾、拥挤踩踏、洪峰过境等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西部分队

区应急局、青木关镇

10

袁正国

负责人

65073119

综合救援

民兵应急连

区人武部

100

毛斌

副部长

65465908

洪涝灾害、森林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

专业

队伍

(8支)

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

区国有林场

15

蒋德文

场长

65501034

森林灭火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区农业农村委

20

余胜

副主任

89857306

水旱灾害

城市内涝应急救援队

区住建委排水处

20

赵立春

队长

65312772

城市内涝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南江水文地质队、208地质队、川东南地质大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

王科

站长

65368752

地震和地质灾害

工程机械维修排(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迈瑞城投公司

30

祖祥华

副部长

65305006

土石方挖掘、排险

道路抢险应急救援队

区公路养护中心

30

李竟

主任

65310028

道路抢险

市政设施应急救援队

区城管局

180

陈卓

支队长

65304696

市政设施抢险

环境应急救援队

区生态环境局

6

潘力旌

支队长

65314510

环境污染监测、抢险

保障

队伍

(6支)

供水应急救援队

自来水营业管网所

40

冉杰

副所长

65353750

供水抢险及保障

电力应急救援队

市区供电分公司

25

黄涛

副主任

65543661

东部电力抢险保障

苟绝伦

主任

63037030

西部电力抢险保障

燃气应急救援队

区燃气分公司

26

刘震宇

副经理

65307377

燃气抢险及保障

通信应急救援队

区电信分公司

30

张秀维

主任

65312970

通信抢险及保障

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

区卫健委

30

魏运清

副主任

65368146

医疗救援

物资保障应急保障队

区商务局

32

徐玮

副主任

65368156

物资保障

群众

队伍

方舟救援队

区救援协会

25

罗钢

会长

17726606864

高空、水上救援

24个镇街、管委会综合应急救援队

镇街、管委会

30人/队

见镇街、管委会通讯录

先期处置

人员疏散

157个村、社区

应急救援站

村、社区

20人/队

见村、社区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