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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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委组织部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制定、实施全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农村、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经济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镇党委以及区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主管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区委委托承办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区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组织工作的重要政策及有关制度;负责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区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2.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委及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3.负责制定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意见;制定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区党群部门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4.提出街道、镇(园区)、区属部门以及其他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和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市管干部任免、工资、待遇和退(离)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负责区属高级中学和高级完全中学正副职领导干部以及相应职级的干部考察和办理任免(提名)等;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党群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负责审批街道、镇(园区)、区委各部委、群团、区级各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人事安排的准备工作。5.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处级后备干部和组织干部的培训,承办市委组织部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区组织、干部信息管理工作。6.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承担互联网舆情研究的具体工作。承担党员电化教育的具体工作。7.区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负责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务的审核、分解,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区考核指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考核指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调整的汇总和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负责复核和汇总各项考核数据,形成考核结果初步建议方案,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考核结果。8.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人才工作;编制落实人才工作规划;强化全区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人才工作,为人才培养、引进和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9.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基层党建的总体部署,负责全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各街镇和有关部门抓好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10.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区委规定,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二)机构设置。区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科、干部教育监督科、组织科、党员电化教育科、考核办、人才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等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266.69万元,支出总计5266.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增加895.26万元、增长20.48%,主要原因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进度较好,定期下拨,全年无结余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26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6.6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26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62万元,占10.85%;项目支出4,695.08万元,占89.1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经费使用的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266.69万元,支出总计5266.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增加895.26万元、增长20.48%,主要原因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进度较好,定期下拨,全年无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9.72万元,下降14.87%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9.82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进度较好,定期下拨,全年无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9.72万元,下降14.87%主要原因是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属于长期项目经费,未在一个年度内全部安排。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9.65万元,占97.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3.0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如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属于长期项目经费,未在一个年度内全部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59万元,占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正常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7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7万元,占1.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兑现了干部职工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87万元,较上年增加3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93.75万元,较上年增加29.2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大部分换届工作经费支出均在2017年度使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只有2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继续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继续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组织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清洗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规范了公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23.4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学员就餐,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市委考察组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6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换届考察接待工作、外出培训班减少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1,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6.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9.25万元,增长45.35%,主要原因是全区换届工作产生的费用大部分在今年支出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远程教育服务器等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服务,日常办公设备、换届工作在今年产生的支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就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了预算经费的管理工作,特别是专项经费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下拨时间更加及时,检查督促更加有效,每季度开展的党建督查均将相关专项经费的使用纳入督查范围。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68624